立法院三讀性平教育法 禁未成年師生戀

立法院昨由副院長蔡其昌敲槌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其中明確規定未成年禁止師生戀。記者曾吉鬆/攝影

立法院臨時會昨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明定禁止未成年「師生戀」,在成年學生方面,三讀條文明定,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利用不對等的權勢關係發展親密關係。民進黨立委範雲表示,此次性平法修法關鍵,是在制度面層層排除不對等的權力結構,還給學生被害人應有的公平與正義。

此次修法明定,若性騷擾行爲人爲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者,被害人可逕自向主管機關申覆;調查小組成員應全部外聘。另外,被害人得主動要求重新調查,被害人不服調查結果,可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卅天內,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覆。

臺灣民主青年協會表示,對地方政府教育局處而言,可能會發生各縣市做法不同,或「不知道如何納入學生代表」的困境,呼籲教育部應透過施行細則的修正或函釋引導地方主管機關具體做法,讓各縣市不會消極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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