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仁豪/國家採購制度的崩壞 在公僕的腦袋
文/李仁豪
機關採購評選項目,是爲了選出最符合本案需求的廠商而設,不是爲了選出具有社會責任的廠商而立,至爲灼然。
惟勞動部爲採購評選項目,自創『廠商企業社會責任指標』,無端把「爲員工加薪」、「主動縮減工時實施週休二日」、「提供員工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等,列爲評選項目;而工程會竟無力察知予以制止,反而爲之背書,實令人遺憾。
吾人絕對認同並全力支持廠商之企業社會責任,但具有社會責任的廠商確與最符合本案需求之投標廠商,並不相關,不容混淆;否則,類此不當連結之錯誤採購行爲,各部會若真要比照辦理,試問:
四、外交部是否要增加評選之『外籍員工比例指標』或『員工外語能力指標』?
是以,工程會及勞動部上開行爲之荒謬,由此足徵。
綜上,建議上開機關儘速撤銷相關公文,以免自毀機關形象及聲譽,進而重創廠商投標意願及決標公正性。
●作者李仁豪, 律師及建築師,品仁法律事務所,本文爲讀者投書,以上言論不代表公司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