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修法 禁短期再改名

先前有壽司店辦活動,名字中有與鮭魚同音者可享優惠,導致一股改名鮭魚的「鮭魚之亂」。

目前規定,名字的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者,得申請改名,但以三次爲限。內政部統計,每年約有10萬人改名,但立委認爲,改名雖爲個人自由,但還要更換身分證與所有個資,影響層面大。

朝野立委提案,爲避免改名後造成行政資源浪費,應限制改名字時間或特殊理由,但間隔多長時間,立委看法不一,有一年、三年等。

內政部次長花敬羣表示,基於姓名權是個人重要權益,民衆改名本應深思熟慮,對於立委提案增訂改名後一定期限內不得再改名的限制,內政部尊重立法院討論的結果。

基於司法院釋字第399號解釋,姓名權爲人格權,如何命名爲人民自由,應爲憲法保障。至於命名的雅與不雅,繫於姓名權人主觀價值,戶政事務所認定時應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