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兆豐銀亂告臺銀的狀 金管會:最重可撤換負責人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日前表示,兩家公股寶島債承銷上惡性競爭,立委爆料兆豐總經理徐光曦向金管會告狀才掀起的風波,對此,金管會表示,檢查局已對該事件進行了解,銀行業之間若有違反競爭相關原則,最重依法可撤換負責人

立委費鴻泰表示,兆豐銀因爲怕臺灣銀行搶了中國建設銀行寶島債的案子,所以去跟金管會告狀說臺銀殺價競爭,結果兆豐銀承辦建行的寶島債票面利率爲3.25%與臺銀承辦中國銀行票券利率一樣,中信銀承辦的農業銀行票面利率爲3.3%,大家利率都差不多,兆豐銀這種行爲不可取,要求金管會查清楚。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業者之間的不良業務競爭都可以跟主管機關反映,之後主管機關都會對事實進行了解。

邱淑貞指出,若業者經營有違反健全經營之虞時,金管會可以依銀行法第61條之一要求改善或進行糾正,最重可以停止銀行部分業務、命令銀行解除經理人職員職務,以及解除董事監察人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

不過,她也強調,是否要撤換經理人還必須依銀行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的情節輕重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