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圍金馬獎 歌仔戲名伶郭春美代言捲入吸金案
生達綠能科技公司負責人林姓夫妻涉嫌吸金詐財逾10億元遭收押禁見,歌仔戲小生郭春美因廣告代言捲入糾紛,她從小出生在歌仔戲世家,13歲就在自家劇團演出,17歲挑大樑,今年更因爲一人分飾兩角,演出電影《龍飛鳳舞》入圍金馬獎最佳新演員獎,人氣不斷飆漲,或許是粉絲相當多,纔會被當成吸金招牌。
「白雲天來了,我身騎白馬啊!」歌仔戲知名小生郭春美吊鋼絲從天而降,在電影《龍飛鳳舞》中因爲一人分飾男、女主角,入圍2012年第49屆金馬獎最佳新演員獎,人氣相當高,郭春美表示,「有人說是最舊的新人,想一想也沒錯這樣,但是電影對我來說,確實是第一次。」
出生歌仔戲世家,17歲開始挑大樑
其實今年48歲的郭春美出生於歌仔戲世家,一家三代都是戲班成員,13歲就加入自家的歌仔戲團,17歲開始挑大樑演出,成爲戲班臺柱小生,後來還曾經以藝名郭鳳翎到電視臺演出,人氣翻倍漲,儘管一度因爲懷有身孕,告別電視演藝生涯,但是她在2000年成立春美歌仔戲劇團,成爲團長後,2010年還榮獲國內薪傳獎地方戲劇獎得主。
而《龍飛鳳舞》這部片更是對自己的一大挑戰,郭春美表示,「明明我一個女生,怎麼會搞得像流浪漢,我媽媽從面前經過,把我當作陌生人都沒看到我一樣。」因爲電影處女秀再次喚醒粉絲對她的回憶,讓郭春美知名度再次提高,但是也因爲高人氣替產品代言,意外捲入吸金糾紛。
臺北地檢署偵辦2家綠能公司負責人林姓夫婦涉嫌以合會吸金逾10億元,2人涉嫌從民國97年起,以高利率合會、多層次傳銷方式向民衆吸金後,再將吸金所得轉投資礦泉水、土地及光電等公司方式,吸金金額超過10億元,被害人逾千人,檢調13日兵分十多路搜索,約談20多人到案,檢察官認定林姓夫婦等11人涉犯違反銀行法重罪,且有串供之虞,今天向臺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林婦夫婦開設2家綠能公司吸金,綠能公司生產的礦泉水,就是找郭春美代言,當時郭春美拍礦泉水廣告時,還用歌仔戲秀歌喉,全套歌仔戲戲服也很吸睛,如今礦泉水公司涉嫌非法吸金,她出面解釋,「沒有關係,只是戲迷拜託,所以纔會代言。」
郭春美澄清只代言礦泉水,其他不清楚
郭春美拿出合約澄清當初只負責代言礦泉水,完全不清楚、也不曾瞭解廠商另外的投資營業項目。雖然她出面澄清,檢調仍不排除會傳喚她瞭解案情。
據金馬獎網頁介紹,今年最佳新演員有「一人分飾兩角」的入圍者就有兩位,一個是《寶米恰恰》的黃姵嘉,以及《龍飛鳳舞》中初登銀幕的歌仔戲紅星郭春美,她們的對手包括《星空》幾米筆下的早熟男孩林暉閔,《失戀33天》中把臺灣口音學得維妙維肖的張子萱,以及在《浮城謎事》和影后郝蕾大飆演技的齊溪,競爭十分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