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質疑污水處理場未完工違法發照 竹縣:依法行政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說,寶山鄉1處社區專用的污水處理場和下水道系統疑未完成,但竹縣府即發放建使照疑違法,新竹縣府說,所有審查及核發過程皆依法行政。

陳椒華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依1993年通過的環評結論,這處社區的污水處理設置需於第1期建築物完成,請領使用執照前及應完工試轉,並需依法申請排放許可證。

她說,但目前住戶的生活污水疑未經處理即排放疑違反環評,且環評通過的是處理245戶社區生活污水,但建商卻超蓋至437戶,已明顯與環評書不符。

陳椒華表示,此處社區已有部分住戶遷入,且有172戶取得使用執照,但規劃做污水處理廠的枋子坑段129地號迄今似未完工,也查無建照使照,新竹縣政府可能涉嫌違反下水道法就核發住宅使用執照。

竹縣府提供新聞資料指出,此案開發計劃含污水處理廠及專用下水道,其中污水處理廠及專用下水道業於1996年取得雜項使用執照,並於2018年依下水道法申請設置污水處理廠,這個社區全區建置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以收集全區污水,處理後合法排放。

縣府說,社區2018年提出相關申請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許可文件,申請範圍屬整區,也包括污水處理廠位置,申請表單中不需填寫全區所有地號,如後續需要更正地號可申請變更,對於審查及核發過程皆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