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提《水污法》修法 排放廢水致死處「無期徒刑」

▲日月光A7廠偷排廢水招致批評,行政院會通過《水污法》修法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圖/東森新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紀錄片「看見臺灣」拍下高雄後勁溪遭染紅循線查出日月光A7廠偷排廢水,引發輿論抨擊。行政院會5日通過《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排放廢污水的罰鍰,由現行60萬提高到2000萬元,而違反污水處理義務行爲獲利也可追繳得利。修法草案將交由立法院審議。

這次修法被喻爲「看見臺灣」條款環保署表示,近來陸續發生數起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現行《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已經不能制裁守法事業,因此提出修法草案,增訂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產生之廢污水,不得任意繞流排放與稀釋;廢污水不能在排放前與水混合稀釋以達到排放標準,同時廢污水處理設施應具備足夠功能,維持正常操作。

修法草案大幅提高排放廢污水的罰鍰,由現行60萬提高到2000萬元,並增訂業者違反本法義務行爲而有所得利,除罰鍰之外,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予以追繳;所謂「利益」包括「應支出而未支出」的污水處理成本,其中利益覈算與推估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此外,蓄意繞流排放水不只惡行重大也影響環境,修法草案增訂,排放廢污水超過流水標準,處行爲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金負責人監督策畫人員觸犯該條,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如果排放廢污水超標緻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