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原能會降級改制核安會

立法院院會29日三讀通過「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將現行二級機關的「原子能委員會」改製爲三級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圖爲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後完成立法程序。(劉宗龍攝)

立法院29日三讀通過「核安會組織法草案」,「原能會」由二級機關降級改製爲三級獨立機關「核安會」,在野黨雖反彈,仍不敵民進黨人數優勢。另「核能研究所」也將改製爲行政法人,成爲三級獨立機關「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

原能會主秘王重德表示,原能會的組改已經持續了10多年,2013年2月21日行政院院會就通過原能會降級爲三級獨立機關的「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未來核安會將承接原能會的所有權責與業務。

王重德指出,未來核安會的重點工作爲核電廠除役以及核廢料的管理,相關核能安全依舊照現有的管制方式進行,人員、預算等規模都與現今差不多,但因組改後人員牽涉層面廣,改制上路的時間點還未確定。

立法院昨審議「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和「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在野立委發言主張應維持原先二級機關編制,不該降格成三級機關,否則未來機關功能恐被弱化,不利日後組織協調,但在表決保留條文時,仍在民進黨團人數優勢下通過。

三讀條文指出,核安會掌理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政策、法規與國際核能合作事項之規畫、研訂及執行等9大事項;依法設置委員5至7人,含一名主委和副主委,委員會議每2個月舉行一次。

另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三讀條文指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爲行政法人,監督機關爲核安會,主掌核能安全技術、輻射防護技術、放射性廢棄物處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