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審國務機要費除罪化 藍轟可恥!綠委蔡易餘:法要一致
▲立院財委會今審《會計法》條文修正草案,涉及國務機要費除罪化,藍營批評。(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5)日排定審查《會計法》條文修正草案,但涉及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國民黨狂批這是爲前總統陳水扁除罪,很可恥,絕對反對。時代力量呼籲,2013年通過將民代貪污除罪化,被輿論稱爲「顏清標條款」,已對民主法治造成傷害,不能再通過這種個案式修法惡例。而提案的民進黨籍立委蔡易餘,在早上中場休息時說:「有貪污就要關到死。但這次提案修法,是因爲當初制度規定不清楚,所以免除95年前,因爲規定不請楚,造成承辦人員的財務責任,不是針對陳水扁。」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5日將審查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等人所提《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民國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機要費、特別費,其報支、經辦、覈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均視爲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則不罰。
國民黨籍立委曾銘宗表示,國務機要費比特別費龐大很多,一旦通過,等於把財務則任免除;而涉及這麼龐大的支出,行政單位該來的人沒來,審計部、司法部、總統府該來的人都沒來,來的人又沒有決定權。質疑這是針對性立法,爲前總統陳水扁除罪。
藍營立委費鴻泰、鄭麗文等人也呼籲蔡易餘撤案,不然日後所有犯罪,都透過修法就可以免罪;這個議程是惡質政治計算,轉移焦點,想趁太魯閣意外舉辦公祭時,偷渡通過。
▲藍營反對修法讓國務機要費除罪。(圖/記者李毓康攝)
時代力量指出,2013年5月31日,立法院於會期最後一天深夜偷襲,三讀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草案,當時的朝野黨團經過密室協商,將民代貪污除罪化,對我國民主法治造成嚴重傷害,成爲一個任何事後修法都無法彌補的個案式修法惡例,也被輿論稱爲「顏清標條款」。
▲國務機要費除罪。(圖/記者屠惠剛)
民進黨籍立委蔡易餘上午中場休息時解釋,2011年啓動會計法修法的時候,因立法院通過把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把分開處理,把特別費除罪,但國務機要費部分,國民黨就是要留下來,羞辱陳水扁之用。
他說,應該還是回到制度本質,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跟一審時已經判決無罪,無罪的理由也清楚,因爲支出大於收入。而後續還是有一些有制度面,很多承辦幕僚,因爲發票的問題,後續有民事、行政、刑事的責任,將造成法體制的不一致。今天應該就事論事,回到法律的本質,不能因人設事;不管是特別費當年的除罪,或是國務機要費,都應該一視同仁,做一致處理。
蔡易餘說,陳水扁總統目前被處理的案件,也不會因爲今天修法有任何改變。另外,針對總召柯建銘今天爲何沒出席?他說,因爲現在還沒到那個timing。總之,今天修改條文,是針對民國95年前,因爲制度規定不清楚,所以免除95年前,因爲制度規定不請楚,承辦人員的財務責任。後來制度清楚了,當然「貪污的人就要關到死。」但是在制度不明的狀況下,不管是特別費還是國務機要費,應該要相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