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保釋9天還押 2月1日再訴
香港特區終審法院昨日審理律政司早前就黎智英(中)獲准保釋提出的上訴,終審法院法官聽取陳詞後於下午4時頒佈裁決。(中新社)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以及「欺詐罪」被起訴,他早前獲得高等法院批准保釋,港府不服,終審法院昨日批准香港律政司的上訴許可。黎智英僅保釋9天,即須再度還押至今年2月1日再訴。
綜合港媒報導,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以及「欺詐罪」,遭收押20天后,香港高等法院去年12月23日讓他以1000萬港幣保釋。不過,香港法院開出嚴格的保釋條件,包括黎智英必須交出旅行證件、不可離開香港,也不能接觸外國官員,或在任何媒體發表文章等。黎智英獲保當日,香港律政司立即向香港法院提交上訴文件,要求收押黎智英,同時請求香港終審法院緊急處理。
終審法院昨日處理律政司上訴許可申請,黎智英昨日上午10時前抵達法庭,法庭聽畢雙方陳詞後押後宣判,終院下午裁定批准律政司部分上訴許可的申請,以及臨時扣留命令。黎智英須暫時再度還押至2月1日進行上訴正審。香港政府代表向終審法院陳述指出,法庭應該考慮黎智英重犯的風險,又指《香港國安法》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這類案件一般不會批出保釋。黎智英的律師認爲,法官已經充分考慮《香港國安法》相關規定,不能質疑法官錯誤理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