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恐嚇記者案 西九龍法院下午裁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中新社)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3年前參與六四集會時,在沒有受到挑釁下,涉嫌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裁判官於上週開庭聽取雙方律師的結案陳詞後,把案件押後至今天(3日)下午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若被告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2年和罰款2000港元。

據港媒報導,被告黎智英(72歲),被控於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男記者使其人身遭受損害。

男記者早前出庭供稱,指他於當晚在正常採訪工作期間,遠距離拍攝被告,遭被告「怒睥」。男記者其後快將完成拍攝工作和收機,被告卻突然趨前爆粗指罵他「×你老母×」,又揚言「我實搵人搞×你」(我找人搞你),令男記者心理受創,需向精神科醫生求助。

精神科醫生黃以謙在庭上表示,男記者於事發後3度向他求診,期間透露擔心遭黎智英襲擊。黃診斷男記者患上抑鬱心境適應障礙,他爲男記者處方藥物。黃不同意該病症屬輕微,指該病症或會令病人自殺。

控方在結案陳詞時指出,男記者是誠實的證人,被告在沒有受到挑釁的情況下,不但對男記者說「我實搵人搞×你」,是有意圖死嚇男記者,男記者事後要向精神科醫生求診。

控方表示,記者有權拍攝公衆集會,而且男記者拍攝被告時一直與被告保持距離,如果被告不想被拍攝,應遠離男記者,而非走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