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男人之光」臉書揚言公開淫照 按贊分享恐觸法
富少李宗瑞的淫照已經在網路上散播開來,不過由於檢警已經在監看各大網站,所以這套暗黑懶人包幾乎沒有公開載點,相當神秘。但現在卻有一個名爲「李宗瑞男人之光」的臉書專頁,高調宣佈破一萬個贊就要公佈清晰無碼照片,若查證屬實,網友按贊分享恐怕也會觸法。
▲按贊換李宗瑞淫照,行爲恐觸法!(圖/翻攝臉書)
除了「李宗瑞男人之光」外,臉書上也充斥各類李宗瑞粉絲團,甚至還有某大型臉書專頁,這幾天都大喇喇地公開散播被受女星的馬賽克淫照,爲了沖人氣吸引粉絲加入,但其行爲卻已經妨害風化,依照《刑法》散佈猥褻物品罪,最重可處2年徒刑。
由於李宗瑞案牽涉衆多被害者,因此就引起檢警高度關注,臺北地檢署日前曾呼籲民衆勿公開散佈或跪求擋案,因爲這種行爲其實已經觸法,至於公然在網路猜測女星名字的行爲,會不會觸法?蕭珮鬱律師在接受《ETtoday新聞雲》訪問時表示,如果猜測相關案件狀況時,符合「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爲適當之評論者。 」的免責條件,就不會觸犯「妨害名譽」的相關法條。
蕭珮鬱律師表示,如果在網路與公開場所斷定說出女星名字,並指對方有涉入淫照案,例如「W女星就是某某某」的發言與留言內容出現,就會有觸法可能。
《刑法》明文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着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
►►►更多好看內容都在《ETtoday新聞雲》首頁
躲了半個月! 富少李宗瑞傳近日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