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結車司機遭國道警攔查 拒說明貨物及過磅…結果慘了
田姓駕駛拒絕說明貨物及過磅,遭警方開單告發。(圖/警方提供)
昨(15)日上午8時許,1名田姓聯結車司機駕駛一輛載重半聯結車行駛於國道3號南向,於樹林地磅站前2公里遭警方攔查,警方要求駕駛配合過磅,駕駛拒絕配合遭到警方開單告發。
警方表示,國道六隊樹林分隊執勤員警於昨15日上午8時40分許巡邏時,在國道3號南向樹林地磅站前2公里攔查由田姓駕駛一部載重半聯結車,經警詢問司機載運何物?請渠配合至地磅站過磅,該名司機卻拒絕說明貨物及過磅,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2第4項規定,『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五公里內路段,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過磅者』舉發違規,並在取締過程發現輪胎胎紋不足,影響行車安全,故一併舉發。
國道警察第六大隊呼籲用路人行駛高速公路應遵守交通規則載運貨物行經地磅站,應按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進站過磅,並應妥爲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達磨耗知指示點等,違者將分別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4、33條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9萬元及3,000至6,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