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明掏空案 吳宗憲涉挪用千萬遭起訴
綜藝天王吳宗憲因涉入上櫃公司「聯明行動科技」掏空案,拿到錢後未作公用,反而將1250萬元挪爲私人花用,13日臺北地檢署依違反證交法將藝人口中的「憲哥」起訴。
去(100)年7月,檢調追查上櫃公司聯明行動科技掏空案,查出前董事長許豐揚涉嫌違法挪用資金及違法借貸給親友、違法投資1億多元,檢調兵分8路搜索,將許男及楊姓前妻約談到案。
檢調追查發現,許豐揚與前妻楊詠淇2人,民國97年6月入主聯明行動科技掏空公司資產上億元,再將挪用的資金6000萬元流入好友吳宗憲開的阿爾發光子科技公司,懷疑其中涉及假交易、真借貸,三度以被告身分約談吳宗憲。
檢方表示,吳宗憲、許豐揚兩人在98年1月5日簽約,明訂聯明公司向阿爾發公司購入1億8000萬元的產品,換算時價爲60萬片LED產品,但實際上雙方產業不同,簽約合作就有疑點。
許豐揚以「預付阿爾發公司購物款」名義開立6000萬元的本票,其中2000萬元的本票,許豐揚兌現後挪爲私人花用,吳宗憲拿走4000萬元的本票,並向張姓友人票貼借得4000萬元,卻未作爲阿爾發公司購料或採購設備。
假交易、真借貸,1250萬元進吳口袋
後來吳宗憲疑擔心4000萬元的本票跳票,在票據到期日前,將2750萬元匯入聯明公司帳戶,剩餘1250萬元,由聯明公司的自有資金支付。
起訴書指出,吳宗憲與許豐揚以此方式共同侵佔聯明公司3250萬元,其中吳宗憲分得1250萬元,許豐揚分得2000萬元。兩人以虛僞交易套取資金,且將3250萬元朋分花用後,在98年3月25日取消合約。
檢方另外查出,因這筆掏空6000萬元的假合約取消,許豐揚爲掩飾兩家公司虛僞交易,扣除吳宗憲先前匯款2750萬元,還欠3250萬元,許男則於98年12月間,向金主借得3000萬元,作爲吳宗憲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