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委:提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新能源乘用車最高補貼2萬元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王琳琳)7月15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印發《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要提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

《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提到,在《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基礎上,個人消費者報廢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含當日)前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併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標準提高至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1.5萬元。自《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印發之日起申請補貼的消費者,按照本通知標準執行補貼。

此外,《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中也提到推動城市公交車電動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更新車齡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平均每輛車補貼6萬元。發揮再貸款政策工具作用,引導金融機構支持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對符合《關於實施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政策的通知》(財金〔2024〕54 號)條件經營主體的銀行貸款本金,中央財政貼息從1個百分點提高到1.5個百分點,貼息期限2年,貼息總規模200億元。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