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父母遺囑無效法院裁定子女贍養多的子女多分遺產,律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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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訴稱

三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依法確認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一號和二號的房屋由三原告共同繼承。

事實與理由:高先生與林女士系夫妻關係,本案原被告系二人之子。高先生於2019 年 3 月 24 日去世,林女士於 2019 年 4 月 4 日去世。二人生前留有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一號和二號的房屋,原被告均有繼承權。請求法院依法分割上述遺產。

二、被告辯稱

二被告辯稱:不同意三原告全部訴訟請求。2014 年初,父母身體狀況每況愈下,三原告不願接手照料老人,高某輝爲讓父母安度晚年,於 2014 年接到身邊照顧。原 Y 號院落拆遷補償款合計 1809693 元。經法院判決,確認父母名下兩套回遷安置房屋購房款及後續生活支出情況,高某輝對父母盡到主要贍養義務,三原告未盡贍養義務。高先生生前在 2015 年訂立有遺囑,將其名下朝陽區一號房屋由高某輝繼承;林女士也訂立遺囑,將其名下朝陽區二號房屋由高某濤繼承。應按老人遺囑草稿意思,將一號歸高某輝所有,二號房屋歸高某濤所有。高某輝應多分遺產,三原告應不分或少分遺產。

三、法院查明

高先生與林女士系夫妻關係,二人共育有五子一女,分別爲高某傑、高某聰、高某輝、高某濤、高某鵬和高某亮。高先生於2019 年 3 月 24 日去世,林女士於 2019 年 4 月 4 日去世。高先生和林女士的父母均在其去世前去世,二人無其他法定繼承人。

訴訟中,高某亮表示放棄對高先生和林女士遺產的繼承權,不參加本案訴訟。

2010 年 5 月 30 日,高某鵬作爲林女士委託代理人與北京市朝陽區某拆遷辦簽訂《房屋拆遷騰退補償協議書(定向)》,Y 號院拆遷共獲騰退補償款 1809693.60 元。2011 年 8 月 2 日,高某鵬與高先生、林女士簽訂《拆遷款分割協議》,後經法院調解按此協議分割拆遷款。

Y 號院拆遷後,高先生、林女士購買了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一號和二號的房屋。

訴訟中,二被告稱高先生和林女士曾於2015 年各自訂立“遺囑”,並提交“遺囑”打印件,三原告對其真實性不認可。

經查,高先生和林女士拆遷後曾租房居住,後與高某鵬、高先生共同居住過一段時間,安置房屋交付後,二人共同居住在一號房屋內,自2014 年春節開始,其日常生活主要由高某輝負責,高某濤、高先生予以協助,存摺、銀行卡等平時由高某輝保管。

訴訟中,雙方認可高先生和林女士去世後,一號房屋閒置,二號由高某輝對外出租並收取租金,兩套安置房屋的安置房屋確認單(購房合同)均由高某輝持有,二號鑰匙由高某輝持有,一號鑰匙由高某濤持有。

四、法院判決

1. 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一號房屋的相關權益由原告高某鵬繼承百分之三十八的權利份額、由原告高某傑繼承百分之三十六的權利份額、由原告高某聰繼承百分之二十六的權利份額;

2. 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二號房屋的相關權益由被告高某輝繼承百分之五十二的權利份額、由被告高某濤繼承百分之三十八的權利份額、由原告高某聰繼承百分之十的權利份額。

五、案件分析

1. 遺囑效力的認定:

二被告雖稱二被繼承人生前曾立有遺囑,但提交的“遺囑”打印件沒有立遺囑的落款日期,立遺囑人無簽字或指紋,無法證明確實存在合法有效的遺囑。故高先生和林女士的遺產應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2. 遺產的範圍確定:

涉案一號和二號房屋系被繼承人高先生和林女士的合法遺產,應作爲遺產進行分割。

3. 繼承份額的考量因素:

高某亮明確表示放棄對高先生和林女士遺產的繼承權,在分割遺產時不考慮其份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本案中,高某輝在被繼承人生前對其扶養較多,法院據此確定高某輝繼承遺產房屋較大份額。

六、辦案心得

1. 證據的收集與運用:雖然二被告主張的遺囑未被法院認定有效,但在訴訟過程中,二被告通過提交拆遷補償款分割協議、被繼承人生活支出情況以及高某輝對被繼承人的照顧情況等證據,試圖證明高某輝對被繼承人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這些證據雖然未能直接實現按照遺囑繼承的目的,但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院對遺產分配份額的考量。在處理類似案件時,律師應注重收集和整理能夠證明當事人對被繼承人盡到較多扶養義務的證據,以爭取更有利的遺產分配結果。

2. 對法律規定的準確理解:律師準確把握了法定繼承的相關法律規定,尤其是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份額的一般原則以及對盡到主要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多分遺產的規定。在本案中,律師根據高某輝對被繼承人的實際照顧情況,依據法律規定提出合理的主張,爲當事人爭取到了較高的遺產份額。

3. 訴訟策略的調整:在遺囑未被認定有效的情況下,律師及時調整訴訟策略,強調高某輝對被繼承人的扶養事實,以爭取在法定繼承中獲得更多的份額。這種靈活的訴訟策略有助於當事人在複雜的遺產糾紛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在處理遺產繼承糾紛案件時,律師需要準確理解和運用法律規定,注重證據的收集和整理,靈活調整訴訟策略,以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最大化。

每個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師對案情進行細緻的分析,纔能有專業的判斷,我們團隊擅長處理各類房屋糾紛,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們真誠的希望您可以來電詳細說明情況,我們會盡力爲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