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質越南茶「冒」臺灣茶參賽竟獲獎 10倍價賣茶農遭起訴

彰化地檢署表示,根據調查張姓茶農在彰化二水、南投竹山經營茶行,以每臺斤160元至300元不等價格購入越南茶,並將其混摻在本土茶葉中。(彰化地檢署提供/吳建輝彰化傳真)

臺灣茶葉舉世聞名,每年國內各大農會舉辦春、冬茶比賽,吸引上千茶農參戰,爲防止境外茶葉混充本土茶葉,品檢規格也是逐年提升,不過仍有茶農冒險混充參賽,彰化張姓茶農以每臺斤160元的越南茶「裝成」臺灣茶參賽,獲獎後以每臺斤1300元高價販售,價差獲利8萬4200元,遭檢方依詐欺取財等罪,提起公訴。

有農會爲防堵混充茶,特別引進「DNA分子鑑定」高科技鑑定,透過精密儀器檢測分析來自不同國家產地茶葉中的微量元素、含量、特徵等,並交叉比對農委會茶改場收錄的各國茶葉資料庫,來分析判別臺灣茶與境外茶。

張姓茶農參加中部幾個農會的本土冬、春茶競賽展售會,其中獲獎茶葉以每臺斤850元、1300元的價格對外販售,獲利8萬4200元。(彰化地檢署提供/吳建輝彰化傳真)

彰化地檢署指出,去年接獲境外茶葉混充本土茶葉情資,隨即由檢察官劉智偉指揮偵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組成專案小組,同年7月22日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區管理中心、彰化縣衛生局等單位實施搜索。在現場查扣混充茶葉202盒。

檢方表示,根據調查張姓茶農在彰化二水、南投竹山經營茶行,以每臺斤160元至300元不等價格購入越南茶,並將其混摻在本土茶葉中,並參加中部幾個農會的本土冬、春茶競賽展售會,其中獲獎茶葉,還以每臺斤850元、1300元的價格對外販售,獲利8萬4200元。

檢方認爲,張姓茶農使農會評審人員陷於錯誤,在評比後授予獎項,前後共有13個參賽作品獲獎,本案近日偵查終結,將張茶農以違反《刑法》第255條第1項、第2項販賣虛僞標記商品、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等罪嫌提起公訴;張姓被告繳回犯罪所得新臺幣8萬4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