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管處依法拆奮起湖千坪幺妹山莊造林 山莊主人喊冤
嘉義林管處15日依法拆除幺妹山莊違法建物並執行國有土地收回。(讀者提供/張亦惠嘉縣傳真
嘉義林管處15日依據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執行命令,配合地方法院執行處進行拆除違法佔用奮起湖幺妹山莊2棟建物,面積約1018.3坪,預計栽種505株原生樹種覆育造林;山莊負責人郭鬆連卻喊冤,表示日治時期祖先就居住在此,拆屋還地後只能暫住朋友家。
郭鬆連說,爸爸從日治時期就到奮起湖定居,國民政府來臺之後將山區林地畫爲國有,家族必須向政府租借才能使用土地,房子原先是父親蓋的,後來在不破壞房子原有建設下,改建成木造民宿,也都有合法使用執照,兩年前收到拆屋還地通知,原本不想理會,現在卻要強制拆除。
議員何子凡表示,政府無視改朝換代土地登記制度缺漏,忽略人民基本生存權保障,且都敢修工輔法圖利違法廠商,讓農地工廠就地合法,卻不給原墾農民立足之地,何也指出,拆屋還地並非個案,而是全臺通例,政府應立特別法,保障這些原墾農,落實轉型正義。
嘉義林管處指出,佔用人原與林務局簽訂國有林暫準使用租賃契約及國有森林用地出租造林契約,但因違規擴建房舍、工寮等工作物,違反契約及相關法令規定,林管處2016年10月28日終止契約依法訴請拆屋還地,並於2017年8月10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判決確定。
林管處表示,已多次溝通協調並請其依限自動拆除交還林地無效,確認佔用人無意返還土地之後,15日配合地方法院依法執行拆除違法建物及國有土地收回,預計下月13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