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朐縣公安局破獲一起18年前命案!

近日

濰坊臨朐縣公安局刑警大隊

破獲一起18年前命案

抓獲命案犯罪嫌疑人2名

2006年7月31日下午1時許,濰坊臨朐縣公安局110接警臺電話驟然響起,一名路人報警稱,在臨朐縣與沂源縣交界處某河灘北岸發現一具被燒焦的男屍。

展開調查

接到報警後,臨朐縣公安局立即啓動命案偵辦機制,迅速從刑警大隊、九山派出所抽調精幹警力成立專案組開展調查。專案組民警對現場進行了詳細勘驗。經勘驗得知,被害人是被勒死後拋屍於河灘焚燒,此處並非第一現場。由於案發現場緊鄰道路一側,又恰逢雨季,現場並未提取到有價值的破案線索。爲了儘快查明死者身份,專案組對周邊羣衆進行了逐門逐戶走訪調查。經過一系列摸排調查,並未發現符合條件的失蹤人員,那死者到底是誰?爲什麼被害?殺死他的兇手又是誰?案件一時陷入僵局。

鍥而不捨調度專案

由於案發位置偏僻,當年的監控設施並不完善,受當時破案手段等因素限制,“0731”殺人案一直未取得突破性進展,這也成了歷代刑偵人的一塊心病。數年來,他們從來沒有放棄對該案的偵破工作,每年都會將該案案卷材料重新分析梳理,對發現的線索認真核查。2024年,臨朐公安在業務上級的大力支持下,市縣一體,聯動作戰,結合“現代警務能力提升年”契機,錨定“打造最具安全感的現代警務 鍛造最有榮譽感的卓越警隊”目標,警務機制高效運行,警務效能持續提升。專案組對該起案件再次深度研判分析,全面梳理複覈痕跡物證。終於,在2024年4月,案件迎來轉機。專案組民警經過一系列調查,發現被害人可能來自涉及江蘇、山東、河南、黑龍江、吉林、內蒙古、安徽等全國19個省市自治區。專案組民警兵分多路分頭展開排查,行程3000餘公里,數次實地走訪、調查、摸排。功夫不負有心人,民警排查到2006年6月江蘇省連雲港市某區發生一起電力線被盜案時,發現一名盜竊嫌疑人疑似“0731”殺人案被害人。專案組民警隨即奔赴連雲港市,對此案中與該盜竊嫌疑人有過交集的另一名涉案人員韋某甲展開一系列細緻調查。

線索初現分析研判案情

盜竊嫌疑人韋某甲在今年9月份因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機關處理。專案組民警研究分析,韋某甲和死者系同鄉,曾共同實施盜竊電力線,可能因爲內訌等原因韋某甲將同夥殺害後拋屍至我縣。爲避免打草驚蛇,民警獲得該線索後,暗暗進行走訪調查,然而,最終獲取的種種線索均排除了韋某甲的作案嫌疑,案件再次陷入僵局。但專案組民警並沒有氣餒,在走村入戶摸排的過程中,從同村老人的口中獲得一條重要線索,韋某甲同村人員韋某乙多年前離家出走,至今未回村。經過民警多方工作,分析研判,最終確定了死者正是韋某乙,案件迎來重大轉機。

疑雲密佈走訪調查

經調查,死者韋某乙的妻子彭某某自2006年便帶女兒離開連雲港老家到臨沂某地務工。專案組民警在走訪過程中發現,彭某某在2008年居然生育一子並隨母親在連雲港老家落戶,難道死者不是韋某乙?帶着種種疑問,專案組民警不辭勞苦,發揚精緻、細緻、極致的工作作風,輾轉青島、臨沂、連雲港多地,擴線深挖,最終查清彭某某兒子檔案信息,男子李某某的名字赫然出現在該檔案表父親一欄裡。民警絲毫不敢鬆懈,立即圍繞李某某展開調查。經過查閱大量舊檔案、實地走訪、分析研判,確定李某某早在2005年便與彭某某相識。同時,專案組民警發現李某某名下曾有一輛貨車,該車在2006年12月份過戶到了彭某某一個沒有駕駛證的年邁親屬名下,這些有悖常理的行爲,使李某某嫌疑陡然上升。

撥雲見日鎖定犯罪嫌疑人

10月13日,專案組民警奔赴臨沂展開調查,在最短的時間裡鎖定了李某某於彭某某所在小區,並迅速在附近進行摸排、蹲守。期間,民警發現彭某某、李某某日常出入電梯時,經常刻意觀察電梯監控,此外,彭某某曾多次聯繫連雲港老家親屬,打探民警調查相關細節。在全面掌握兩人相關情況的基礎上,民警決定引蛇出洞,隨即表明身份並放出本地查辦案件的風聲。果不其然,李某某聽到風聲後離家未返回的行爲印證了民警的推測。經綜合分析研判,專案組民警確定彭某某、李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事不宜遲,在全面摸清兩名嫌疑人情況後,專案組民警制定了詳細、穩妥的抓捕方案,於10月21日晚在彭某某家中將其抓獲,在臨沂某賓館將李某某抓獲。

18天較量審訊犯罪嫌疑人

經初步審訊,專案組民警發現,彭某某、李某某早在被抓之前,已經訂立攻守同盟,到案後,拒不交代犯罪事實。在氣氛凝重的審訊室裡,專案組民警目光如炬,緊緊盯着故作鎮定的犯罪嫌疑人,不斷髮動心理攻勢。彭某某頂着壓力,仍然心存幻想,胡亂編造作案地點及過程,企圖混淆視聽、瞞天過海。面對心理素質極佳的彭某某,專案組民警並不氣餒,而是不斷變換策略,隨着一輪輪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審訊,歷經18個日夜的較量後,嫌疑人心理防線漸漸瓦解,崩潰大哭,緩緩開口,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正義與邪惡的激烈交鋒,彰顯了專案組民警守護公平正義的決心和擔當。

真相大白指認作案現場

經審訊得知,死者韋某乙與彭某某存在事實婚姻關係,共同生活期間生育兩個女兒,因韋某乙整日遊手好閒、不務正業,自兩個女兒出生後家庭生活愈發拮据,韋某乙便逼迫彭某某外出打工補貼家用。彭某某在臨沂打工期間結識了當地青年李某某,兩人互生情愫。2006年7月28日,韋某乙電話聯繫彭某某,以離家出走爲由向彭某某索要錢財。彭某某、李某某得知此消息後心生歹念,決定藉機除掉韋某乙以絕後患,誘騙上門取錢的韋某乙喝下摻有“佐料”的飲料。藥性發作後,彭某某、李某某合力將韋某乙殺害。7月31日,彭某某、李某某二人將韋某乙屍體裝入其平板貨車,駕駛該車流竄至我縣,在案發地點焚屍後逃之夭夭。

目前,犯罪嫌疑人彭某某、李某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已被依法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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