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質疑跑票再犯停權效期 中評會:指本屆立委任內
有關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等3人在萊豬跑票案,中評會決議「停權1年,再犯停權3年」處分,但林淑芬質疑中評會決議效期問題。對此,中評會主委康裕成3日補充,是指「本屆立法委員任期內」,再度違反黨團決議被懲處移送者。
民進黨立院黨團在去年底決議,針對萊豬表決時,跑掉的三名黨籍立委林淑芬、劉建國與江永昌停權3年,並罰3萬元新臺幣,依黨團組織規程送民進黨中央黨部做提名參考。
對此,民進黨中評會日前經開會討論後,針對三名跑票立委,通過「停權1年,再犯停權3年」的決議,建請中執會做下一次提名參考。不過,林淑芬對於效期問題提出質疑,她不清楚中評會的決議效期有多久?
對此,康裕成3日表示,在2月25日中評會會議中,有針對「若再犯」做出明確定義,定義爲「在本屆立法委員任期內,再度因爲違反立法院本黨黨團決議,經立法院本黨黨團決議予以違紀懲處移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