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憲同/1912年的中華民國還存在嗎?

▲1949年中共在北京建政,等於宣示中華民國的滅亡;就法理面言之,國民政府撤守臺灣而對臺灣地區繼續實施的統治行爲,則是違憲。(圖/記者周宸亙攝)

今天是「雙十國慶」;然則,中華民國還存在嗎?這是前蔣時代絕對禁忌的政治話題;但是,它卻是今日臺灣應該嚴肅思考的一個憲政議題。本文認爲:中華民國已經不存在了。就事實面言之,1949年中共在北京的建政,就等於宣示中華民國的滅亡;再就法理面言之,國民政府撤守臺灣而對臺灣地區繼續實施的統治行爲,則是違憲無效的行爲。前者淺顯易懂,固不待論,後者則是本文論述重點所在。本文謹依憲法理論而分成三個層面說明之:

先就總統國家主權來說:

「總統爲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憲法第35條);亦即總統代表國家行使國家主權。然則,1949年1月21日蔣中正在南京自行宣佈「暫行引退」(或稱「下野」)。蔣氏就是依憲法向國人辭卸總統職位;同時,他也喪失憲法第36條的「三軍統帥權」。1950年3月1日蔣中正嗣在臺灣自行宣佈「復行視事云云;則屬違憲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非常簡單的說:1950年在臺灣的中華民國已是「『總統(蔣中正)』缺位;『副總統 (李宗仁) 』棄職流亡美國的無政府狀態」。1949年以後由蔣中正代表中華民國在臺灣所實行的統治行爲,全屬違憲而無效。甚且1954年以後蔣中正在臺灣召集國民大會先後進行選舉所產生的第二、三、四、五任總統(副總統);或蔣中正的繼續統帥三軍,這些統治行爲與軍事行爲也都屬違憲而無效(例如:228的「軍事審判」)。本文所稱「『中華民國』已經不存在了」,即是指此而言。

次就國民大會與國民主權來說:

「國民大會……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憲法前言及第25條);亦即國民大會是代表人民實施國民主權。依據憲法規定制憲修憲都是專屬國民大會的權力;反之,立法院則不能代替國民大會實施修憲。然則,李登輝於2000年4月召集最後一任國民大會,制訂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稱:「『廢止』國大職權」暨改以『立法院』代行修憲權力」。李登輝的這項修憲,已經徹底做到「譭棄中華民國『五權憲法體制』的毀憲行爲」(對錯姑暫不論)。1946年12月25日由六億中國人民共同選舉組織的國民大會及其所制訂的「中華民國憲法」,直到2000年李登輝修憲,於焉徹底切割中華民國憲法與今日13億中國人民的政治聯繫臍帶。因爲李氏的修憲行爲僅由臺灣地區人民行使修憲權力而已;它並不符合憲法前言所稱「大陸地區與臺灣地區『全體國民』之付託」。臺灣地區人民在2000年選舉代表及制訂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更是完全砍斷這部臺灣憲法與中國大陸國民主權的政治聯結;反之,此則構成「臺灣的『第二共和』(Second-Republic of TAIWAN」)。臺灣不必宣佈獨立,卻已達到切割中國羈絆目的,法理在此!北京指稱:「李登輝主政下的中華民國是『獨臺』」云云,則是未能看穿李登輝主導憲改的用心所在!

末就萬年國會法統問題來說:

「法統(legality)」就是指統治行爲的正當性國民黨爲了在臺灣延續中華民國的法統,這是80年代以前國民政府一直苦心孤詣營造的一項政治課題。但是,「法統」這個概念也是經不起憲政體制與憲法法理的檢驗。例如:憲法規定立法委員任期三年;監察委員任期六年(國大代表任期六年則因另有附加彈性規定而不在此論)。大法官卻於1954年以釋字第31號替立、監委任期解套成爲「惟值國家發生重大變故,事實上不能依法辦理次屆選舉……故仍由第一屆立委、監委『繼續行使職權』」。大法官釋憲目的厥在:延續「法統」。大法官本項解釋的用語嗣則另經國民大會六○年代以修憲方式訂入臨時條款;上述大法官解釋及國民大會修憲條文遂創造了臺灣社會的「萬年國會」。六○年代藉由戒嚴時期暨爲維護法統而創設的萬年國會,根本是違憲而無效;這種完全不符合憲政體制與憲法法理所創造的「萬年國會」,洵致淪爲選戰罵名而讓國民黨徹底喪失了執政權

本來,大法官只能解釋憲法;大法官不能代替國民大會修改憲法而爲立、監委創設不符合憲法的無效任期。立、監兩院在民國39年及42年任期屆滿以後的職權行使,均屬違憲而完全無效!但是,大法官卻仍昧着良知而替立、監委員創設「『違憲』任期」。同此法理,國民大會當然也不能不經改選而逕由國大以憲法增修條文去「賦予自己及立、監委員『繼續行使職權』」。非常簡單的說:「萬年國會」是違憲無效的國會體制。國民黨上述完全不顧憲政法理的毀憲行爲,啓動了臺灣社會對國民黨政權的不滿,終致累積了在野的選票基礎。2016年國民黨終於失去了政權;中華民國只是今日橫亙兩岸「『不統不獨僵局』的一道國家幻影」而已。

臺灣又要慶祝所謂「中華民國『國慶』」;面對又要整裝上街的這件國王新衣全民應該嚴肅來問:中華民國還存在嗎?(本文轉載自《自由時報》)

●作者林憲同,律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