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羣/自貿港和自貿區,有何不同?
新聞:前新北市長朱立倫近日針對自貿區議題,批評蔡英文總統「臺灣貨跟大陸貨不會混淆,混淆的是妳的腦袋」。桃園市長鄭文燦7日表示,是朱市長誤會了,自由貿易港區是有管制的,在人流、物流各方面是要經過一定的管制程序,主要的目的是發展臺灣成爲一個物流運籌中心,並不會有洗產地這樣的疑慮。
自貿區的爭議延燒至今,國民黨現在有一個說法,就是你們民進黨不也是在推自貿港?一樣的開放,爲什麼你們搞自貿港就是貿易自由?我們搞自貿區就是賣臺?
其實這是一個好問題,自貿港條例是陳水扁時代通過的條文,我國自由貿易港區共有六海一空(桃園航空站),根據臺灣港務公司的資料,每年透過自由貿易港區交易總額超過5000億臺幣,是一個很大的數字。
那既然有自貿港,爲什麼國民黨還要推自貿區呢?如果兩個東西是一樣的,有什麼好推動的呢?
其實兩者的差別主要有三:
(1)自貿港是法律明文准許的,纔可以。(2)自貿區是法律沒規定的,都可以,行政機關裁量權高很多。
(1)自貿港還是適用,不管是貨物進來或大陸人士進來,都要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2)自貿區是完全繞過去,不管是貨物或人,都繞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甚至更加碼,大部分的臺灣法律都可以繞過去,比如:豬瘟的豬肉,這個在自貿港條例第15條是有規定,未經檢疫合格之動植物或其產品不得進入。那國民黨推的自貿區條例,原則上就是法外地區,臺灣原本的相關法律,在自貿區內都可以pass不適用,(草案第41、42條,進口再出口的產品或原料,原則上不管制)那問題就會比較大。
自貿港有強制聘僱臺灣人要佔60%,原住民3%,自貿區沒有這個規定。
其實兩個法規比較起來,就是一句話,100步笑50步!一樣的開放貿易,但是民進黨說我是堅持開放50%,對於中國的零件貨物跟人,我都要防範,迴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跟相關檢疫規定,國民黨呢?就是100%開放。
其實開放程度本來就可以討論,但不能用「你可以開放,爲什麼我不可以」這種論述方式,因爲支持有限度開放,本來就不等於支持百分之百開放,用「自貿港」說嘴,主張「自貿區」的正當性,其實是有問題的!兩者本質上只是開放程度不同,政策可以討論,但不要用似是而非的方式混淆民衆,這樣其實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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