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3點備料太吵 早餐店判賠20萬「8點前禁營業」
▲早餐店開立在住宅區,備料聲太大擾鄰挨告,法官判8點前禁營業。
桃園陳姓婦人經營早餐店,每天凌晨3點開始備料,但住在隔壁的張姓鄰居覺得早餐店的聲音吵得他精神衰弱,氣得對婦人提告;桃園地院判決早餐店老闆娘敗訴,除賠償20萬外,晚上10點到早上8點這段時間還不得營業,附近同業都跳出來替早餐店叫屈。
臺灣處處可見早餐店,但陳小姐的早餐店卻因爲隔壁鄰居檢舉,被迫要到上午8點才能開門。遭告店家受訪時說,「搬出來他也不放過你,因爲對方那個人不是說很好應付,就是年輕人,他就一直要我們的錢,要我們賠償。」
桃園張先生指控,住家隔壁陳姓婦人開設的早餐店凌晨備料時聲音吵雜,吵到他「凍未條」,除長期失眠還出現神經衰弱、頭痛等症狀,氣得一狀告上法院。結果判決出爐,法官判早餐店從晚上10點到早上8點這段時間不得營業。
由於陳姓婦人的早餐店開立在住宅區,早上6點就開始營業,凌晨3點就得開始進貨備料,依照法官判決,同等要早餐店關門,附近同業也紛紛跳出來替陳姓婦人喊冤。「(20萬)有點無理,覺得都沒有在顧鄰居(情面)。」
環保單位實際上門稽查發現,早餐店的噪音都有在合格邊緣,但早餐店每天凌晨3點多開始切菜備料,長時間在夜晚發出聲響,構成妨礙他人生活安寧,法官也判處陳姓婦人必須賠償20萬元。(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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