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滑梯用跳的慘了 小一童害學長骨折 求償67萬結果出爐
小明從溜滑梯上往下一跳,導致小賢右小腿骨折,遭到求償67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就讀彰化縣一所國小的小一童小明(化名),在校內玩耍時,從溜滑梯上往下跳,不料,直接撞到下方讀小三的學長小賢(化名),導致右小腿骨折,經醫治療復健後,右小腿有肌力不足後遺症,小賢家長因而提告求償。
小賢家長列出求償明細,包括醫療費用25110元、看護費2個月120000元、就醫往返交通費9180元、精神慰撫金519820元,共求償67萬4110元,扣除之前已給付的51108元,小明家長應再連帶給付62萬3002元。
小明的家長則表示,小賢返校上課後,因其父母表示仍需持續接受治療,因此待小賢情形較穩定後,雙方約定洽談和解事宜,當時小賢母提出和解書,議定51108元和解金,待匯款後再另籤正式和解書,小明母親則依約完成匯款,認定就此達成和解。
法官認定,1、醫療費用:小賢父母主張支出醫療費25110元,包含物理治療所費用共31次每次100元共3100元,不能認定爲必要費用,應予扣除。可請求之醫療費爲22010元。
2、看護費:小賢受傷後用輪椅及助行器助行3個月,前2個月需人照顧,按每日2000元計算共12萬0000元。但依校方紀錄,小賢在家休養14天后,返校上課至學期結束,並非2個月全由家人看護,僅14天有受家人全日看護必要,應按每日2000元計算;其餘46日按半日看護1000元計算。得請求看護費爲74000元。
3.交通費:往來醫院就醫治療7次,來回車資共1820元;物理治療所治療32次,一趟來回車資230元,總車資共7360元。
4.精神慰撫金:小明是小學生、無財產,且小明父母做家庭代工、收入不穩定等,審酌小賢所受痛苦程度,與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等,請求51萬9820元精神慰撫金過高,應以70000元爲適當。
法官日前判決,小明家長鬚負連帶賠償責任,判賠17萬5190元,扣除已給付51108元,需再賠償12萬4082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