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滑梯有空隙!3歲男童鎖骨骨折 公園處:那給6歲小孩玩的
▲靖娟基金會說明公園不符合孩子需求。(圖/靖娟基金會提供,下同)
3歲男童千千在士林區蘭雅公園玩溜滑梯時,卻從滑梯扶手的空隙墜落導致鎖骨骨折,千千媽媽向公園處詢問設施是否安全,卻得到「那是給6~12歲的小孩玩的」的答案;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抽查臺北各處的公園,才發現8成公園都有這樣的問題,抗議「這是排擠低年齡的孩子!」
靖娟基金會3月初針對家長進行「兒童遊戲需求問卷調查」,814份中,每週去公園玩2次以上的2~6歲兒童高達71%,6~12歲兒童僅有49%,2~6歲兒童纔是真正公園重度使用的需求者;但抽查全臺北市12區有遊戲場的公園發現,154個公園遊戲場中,僅有9%的遊戲場標示適合2~6歲的兒童使用,如果以幼兒數比遊樂場數,平均1個遊樂場要負擔3386人!
靖娟基金會表示,7成(87座)遊戲場明明具備低齡遊戲設施,本來就應該開放給幼童使用,政府用這種「看得到、吃不到,偷吃肚子痛要自行負責」的心態,玩弄孩子的遊戲權!在接到蘭雅公園的個案後,發現這樣的做法無非給了政府單位一張免死金牌,若2~6歲的孩子在遊戲中受傷了,家長也只能自認倒楣。
執行長林月琴表示,《兒童權利公約》中,有確保兒童享有「適合其年齡的遊戲和娛樂活動的權利」,政府運用告示牌排除大部分有遊戲需求的兒童,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政府應該全面檢視公園遊具、告示牌標示的使用年齡,並滿足2~6歲孩子游戲權,同時公佈揭露公園相關資訊於網站供家長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