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停車打雙黃燈還是方向燈?正解曝 做錯罰3600元
路邊停車時應先打方向燈,讓後方車輛知道行車動向;倒車時使用倒車燈。(本報資料照片)
路邊停車位不好找,看到空位想停不是直接停進去就好,沒正確使用車燈小心被罰錢。一名網友好奇,路邊停車到底要打方向燈,還是要打警示燈,因爲在路上看過各種打法都有,搞得他一頭霧水。事實上,路邊停車時應先打方向燈,倒車時使用倒車燈,違規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一名網友曾在論壇mobile01發文詢問,「大家開車路邊停車時會打什麼燈號?」他說各種燈號都看過,有的打警示燈,因爲暫停路邊,等後方車輛通過再倒車停進去;也有人打左邊方向燈,因爲要先左外切再倒車進停車位;也看過打右邊方向燈,因爲要靠右邊停車。
貼文引發討論,許多駕駛留言分享習慣做法,「方向燈就好了,沒有那麼複雜」、「駕訓班不是有教,停右邊打右方向燈、左邊打左方向燈嗎」、「不管路邊停車或是在停車場,小弟都是打雙黃燈」、「我是先打右燈靠到最右邊,再按雙黃燈開始停車」、「打右方向燈+倒車檔,後車看到右邊有空格就會懂了。」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曾在官網宣導,汽車路邊停車時,應先打方向燈,讓後方車輛知道行車動向;倒車時使用倒車燈,以告知後方人車注意。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