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個人銷售快篩試劑觸法 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大陸個人銷售快篩試劑違法,最高可判無期徒刑。(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15 日報導,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衆號發文警示:「新十條」頒佈後,社區防疫和核酸檢測不再像以前一樣大面積、大範圍防控,而是變成了精準防控、科學防疫、適當放開。然而,一些人卻利用「放開」鑽漏洞,趁機開始在朋友圈銷售快篩試劑檢測盒和退燒藥等各類藥品,不乏低買高賣,甚至有人因此上當受騙。江西高院強調,個人售賣快篩屬違法行爲。快篩試劑不同於口罩,個人私自販賣抗原試劑屬違法,如果試劑出現造假、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情節嚴重的可判處無期徒刑。
大陸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14日記者會,大陸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副司長周健表示,「二十條優化措施」和「新十條措施」推出後,工信部進一步加強對快篩試劑、疫苗和防護用品等重點醫療物資生產調度。總體上看,快篩試劑、口罩、疫苗等重點醫療物資產能充足。快篩試劑在個別地方出現暫時性短缺,主要是因爲前期市場需求較少、終端藥店庫存較低,隨着產能不斷釋放,產量會迅速提升,能夠滿足羣衆需要。
2020年3月30日,大陸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中國對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和防護用品的監管要求及標準》,將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作爲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
另外,根據大陸《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於做好新冠病毒快篩試劑品質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間,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並具備相應儲存條件的零售藥店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可銷售新冠病毒快篩試劑。
江西高院提醒,企業是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主體,且必須獲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個人不能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包括第二類)經營活動,個人在朋友圈等網路平臺銷售新冠快篩試劑盒是違法行爲。
如果個人銷售的抗原試劑檢測又是假冒僞劣產品的話,或者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而且銷售金額較大的,那麼還會涉嫌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
大陸《刑法》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