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虎房峰輝涉貪  判無期徒刑定讞

大陸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前參謀長房峰輝(左)。(中新社資料照片)

涉及貪腐資查辦的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前參謀長房峰輝,20日被大陸軍事法院重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的贓款贓物上繳國庫。

新華社報導稱,大陸軍事法院依法對房峰輝受賄、行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進行宣判,認定房峰輝犯受賄罪、行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房峰輝1951年出生(68歲),17歲參軍入伍,大部分時間都在幹參謀,畢業於國防大學國防研究系戰略指揮系與西安政治學院法律系。2003年,他履新廣州軍區參謀長,4年後,年僅56歲的房峰輝升任北京軍區司令員,成爲當時七大軍區司令員中最年輕的一位。

房峰輝是於去年1月9日,被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因其涉嫌行賄、受賄犯罪,被移送軍事檢察機關。房峰輝的落馬據信與中央軍委前副主席郭伯雄有關。

房峰輝是郭伯雄的舊部與同鄉,其任蘭州軍區下轄的第21集團軍副軍長、軍長時,爲時任蘭州軍區司令員郭伯雄的下屬。

房峰輝的軍旅生涯與郭伯雄非常類似,他們都是從基層起步,在「參謀口」一路往上,均擔任過排長、作訓參謀、參謀長、集團軍軍長等軍職。郭伯雄已於2016年7月因受賄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目前服刑中。

大陸《解放軍報》曾對房案發表評論文章《堅決擁護黨中央對房峰輝處理決定》,強調堅決擁護中央正確決定,嚴厲批評房峰輝,指對他進行依法處理,是全面徹底肅清郭伯雄和徐才厚流毒的重要組成部分;去年10月16日,新華社發佈消息,「房峰輝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和軍委十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涉嫌行賄、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情節極爲嚴重,數額特別巨大,影響極其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