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連勝文意圖明顯!最高院判馬面無期徒刑定讞

▲槍擊連勝文,「馬面林正偉遭求死刑。(圖/警方蒐證帶翻拍)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綽號馬面的林正偉,在選舉造勢場合開槍打傷連勝文,並且導致一位民衆無辜喪命,原本一審法官認爲馬面是誤傷連勝文,也沒有殺人意圖,判處24年有期徒刑。但二審法官認爲馬面的殺人意圖明顯,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上訴到最高法院,在下午做出無期徒刑定讞的判決。

2010年11月26日,連勝文幫新北市副議長陳鴻源輔選,在造勢晚會上竟然遭到人開槍射擊事件震驚社會。當時連勝文痛到撫着臉退到舞臺後方,但不死心的兇手後頭緊追着,試圖再開第二槍,這時工作人員一擁而上將他制服。

兇手叫林正偉,綽號馬面,隔天馬上被移送到地檢署偵訊。一審法官認爲馬面是誤傷連勝文也沒有殺人意圖,判處24年有期徒刑,賠償誤傷死亡的黃姓男子家屬315萬元。但這讓連勝文不能接受,還提出再調查要求。

整個案件再上訴二審,法官認爲馬面殺人意圖明顯,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最後上訴到最高法院,24日下午判決出爐,維持高等法院原判無期徒刑定讞,馬面得爲他的行爲付出代價。(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