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抽砂船越界抽砂 橋檢聲押船長等10人獲准

橋頭地檢署偵辦大陸籍抽砂船,聲押陳姓船長與船員共10人獲准。(本報資料照片)

一艘大陸籍漁船漁今年4月26日到高雄興達港外93浬處我國專屬經濟海域盜採海砂,專案小組當場查獲陳姓船長與康姓、郭姓等9名船員共10人。經過檢疫措施,橋頭地檢署於5月7日訊後認爲陳姓船長與船員等10人違法抽砂罪嫌重大,且衆人在臺灣均無住所,有逃亡及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橋頭地檢署日前接獲情資,指有大陸籍抽砂船越界抽砂,嚴重破壞海洋環境及自然生態,檢方與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偵辦。這也是橋檢今年第一件抓獲的大陸籍抽砂船。

專案小組調查,46歲陳姓船長於4月25日傍晚近5時駕駛這艘抽砂船,搭載康姓、郭姓等9名船員,從大陸福建漳州詔安縣某港口出發,於隔天清晨5時許到達興達港外93浬處,非法抽砂約300公噸。

專案小組查獲此艘漁船後,要求該船駛至高雄茄定區興達港靠泊,爲防範疫情,先將船長、船員依檢疫流程於留置處所檢疫後,再做司法程序。

檢方於5 月7日在白砂侖留置所設立臨時防疫偵查庭,由檢察官李明昌訊問,經訊問後,認爲陳姓船長與船員等10人違反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 18 條第2項罪嫌重大,在臺灣均無住所,且有逃亡及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