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歷謊報經歷男上工半年多被辭退 公司再討19萬薪資

溫姓男子在履歷上造假工作經歷,獲得技研公司錄取,卻因此在離職後被追討19萬餘薪資,但新北地方法院認定溫男有付出勞力,駁回公司請求。(示意圖/達志影像)

溫姓男子在1111人力銀行應徵軟體工程師,卻將工作經歷9月餘填成4年6月,去年2月他被新北市某技研公司錄取6月餘後就被辭退,技研公司還以他謊報相關工作經歷爲由向他提告追討發放的工資19萬餘,被新北地方法院駁回,判決確定。

技研公司主張,他們在1111人力銀行上刊登徵求軟體工程師的廣告,註名需具備撰寫軟體工程相關工作內容等語,溫男相關工作經驗僅約半年,卻在人力銀行上標示相關經歷長達5年,公司認爲溫符合其條件,通知他應徵,溫男前往應徵時也在公司人事資料表寫上不實工作經歷,最後雙方談妥以試用期3萬元薪資聘用溫男,安排在軟體工程業務。

技研公司稱,溫男因無法勝任工作,公司又另聘他人頂替溫男,並依據溫男稱他是電機系畢業,將他職務調整爲負責電控系統,又再因溫男無法瞭解設備基礎能力與專業知識,再將他調往製造部學習基礎,並要他切白鐵條,但對方對於切錯白鐵條尺寸一副事不關己,經過多位同事投訴其工作態度、表現,加上發現他工作經歷與求職所寫差太多,將他開除。

技研公司主張,聘用溫男是因他所載工作經歷造假不實,纔會使公司信以爲真錄用,支付薪資19萬餘,因此要求溫男返還。

溫男反辯,稱他面試並無複雜程式問題,他也有在人事資料載明他會的技術,才被錄取,至於人力銀行的工作經歷是因沒更新纔會顯示錯誤,另外他任職第一天就被公司要求到製造部切大量白鐵條,更要常支援製造部雜事,他因過勞、不熟練造成失誤後,還被逼簽署同意賠償損失,後來忍受不了被公司任意調職、主管辱罵被逼辭職,也沒拿到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他既然有提供勞務,就應依勞基法收到薪資。

法官認爲,溫男雖確實填載不實工作經歷得到錄取機會,但若技研公司真的認爲工作經歷至關重要,就應善盡查證義務,且既然是在試用期,若公司認爲溫男無法勝任工作,卻直到溫男通知公司應依勞基法給他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時才調查,且溫男在工作期間確實有付出勞力換取薪資,因此駁回公司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