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罵過14人 只許邱毅放火不許刀大點燈

文/呂秋遠開庭結束以後,我覺得深切的悲哀,但是這次的訴訟,我認爲是有意義的,至少在公民教育上是如此。

這個訴訟對我而言,其實是一場極難拿捏分寸的案件。我認爲,九把刀對於邱毅言論批判,絕對屬於對於公共事務評論之保障,與妨害名譽罪完全不相關。「怕熱,就不要進廚房」,誠如我在庭上說的,刀大跟我,無時無刻在網路上都被批判,比起垃圾更難聽的字眼都有,難道我們都要一一提出告訴嗎?否則邱毅今天在庭上指稱我是沒有腦袋的律師,我豈不是也可以對他提告?如此一來,法院光是處理這些瑣事就好,哪裡來的精神處理貪污、強盜殺人重罪

但是,爲什麼難拿捏?因爲我不想讓這件事情變成任何人作秀或宣傳的工具,又得指出是非標準,所以我今天採取的策略,就是把邱毅過去的言行整理出來,然後好好的請教他,爲什麼他可以這樣罵人,別人不行評論?這也是我們國家問題,爲什麼「只准邱毅放火,不許刀大點燈?」這樣的雙重標準,處處在我們的國家中出現?這個訴訟,我想彰顯的意義其實在這裡。

所以我準備了若干的資料,也就是邱毅在臉書與微博上的文字,想請教他對於這些謾罵別人文字的看法。畢竟,別人不告是一回事,但是有沒有犯錯又是另外一回事。我在辯論時就提到通姦例子,如果配偶通姦,另一半要不要提告,是另一半的自由,不提告,自然不會成罪,但是行爲上是不是違法,總該提出自己評論別人的標準何在?

這個社會,部分的人實在太僞善。自己的言行如何醜陋,都會也都能合理化;別人的言行只要不順己意,就把人打入十八層地獄剩菜二人組是如此、邱毅也是如此,這就是我所謂的雙重標準。

邱毅在微博與臉書上,罵過的人不勝枚舉。他罵過趙天麟謝長廷陳致中畜生」、徐佳青小人」、陳菊忝不知恥」、湘瑩「冷血」、樑文傑「囂張嘴臉」、洪奇昌案的三個法官混蛋」、楊仁壽法官「最黑」、蔡丁貴暴徒」、林飛帆暴力弱智」、洪崇晏「標準孬種」、柯文哲「無俚頭弱智腦殘」、九把刀「小人」。

而九把刀只是針對他將學運鄭捷連結在一起,認爲這樣的言論沒有價值,所以是「垃圾言論」、「冷血」,他竟然就提告!就像他在法庭上作證時強調,他只有對九把刀自訴,但是對其他網友提起告訴,高達數十位,這樣的心態是什麼?他在法庭上說,「誰沒有孩子,誰無父母?柯先生對他這樣的說法很過份。」但是我把這段話原封不動還給他,他辱罵的人當中,誰無父母子女?他有,別人都沒有?

再說一次,因爲很重要,所以只說第二次,難道他的價值觀就是,「只許邱毅放火,不許刀大點燈」?況且刀大是針對他的言論做評論,既然是公衆事務的評論,就應該接受別人的主觀意見,不是嗎?即使這樣的意見極端無禮。1988年,在《皮條客》雜誌訴福爾韋爾案(Hustler Magazine v. Falwell)。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媒體有權模仿嘲弄公衆人物,即使這種嘲弄「極端無禮」,甚至造成精神痛苦,遑論先前指標性的1968年的「蘇利文」案。

最讓我覺得悲哀的,其實不是今天的過程,而是邱毅竟然僞證。當我問他,這些言論是不是出自他手,他一概以「不清楚」帶過。我心中納悶,明明是你寫的,爲什麼你不清楚?所以我跟他確定,「微博上的文章,究竟是不是你寫的?」結果他竟然還是回答,「不清楚,大部分不是我寫的。」這種很難讓人聽懂的說詞

事實上,邱毅先生在2011年1月22日回答網友的問題時,就已經明白表示,「這幾天有朋友在問我,微博是不是我自己發的啊?答案是:當然是我本人親力親爲,很用功吧?」,一個政治價值跟我們不一樣的人,我們尊重;一個雙重標準的人,我們嘆息;但是一個在法院上說謊的人,我們不知道要如何評價,這就是我覺得悲哀的原因。

我們的國家要進步,絕對不會是建立在雙重標準與作證說謊的基礎上,我希望這個訴訟,可以帶來所有人這樣的省思。至於九把刀有沒有罪,我說過了,真正的罪,在每個人心中。

●作者呂秋遠,碩博士畢,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