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涉醫美致死 醫師卻未遭停業

丁男開設的醫美診所,遭北市衛生局裁罰超過十次。記者李隆揆/攝影

臺北市一名於醫美診所從業的丁姓醫師,多次因醫療問題涉業務過失致死案,事發後更名、換診所,至今仍在執業。臺北市衛生局曾以開業違規裁罰超過十次,是目前北市裁罰最高的案例,北市衛生局指出,丁男每次違規項目不同,恰好都未達停業程度,但將加強查緝,研議組成醫懲會評估是否對丁男做出停業處分。

丁男屢傳醫療糾紛,投訴人洪女指出,丁男診所手術室堆滿雜物,沒有手術時,丁男會在手術室看電視。圖/洪女提供

後續丁姓醫師持續執業,他爲一名身體質量指數(BMI)未達標準,仍希望減重的女患者進行胃繞道手術,術後十天患者因腹膜炎,導致敗血性休克死亡,檢方查出他手術前未測量患者BMI值,涉有過失而起訴。

二○二○年七月,丁男於臺北執業診所被大樓張貼公告稱環境衛生管理不良,多次違規且多次發生醫療致死案,還將醫療廢棄物作爲一般垃圾丟棄,醫師對大樓管委會提告誹謗。

據悉,丁男曾涉恐嚇、多項詐欺、業務過失致死、傷害、妨害名譽、侵佔、妨害性自主、僞造文書等案,偵辦過丁男案件的員警說,他涉及的醫療糾紛數不勝數,但因手術收費便宜,吸引經濟條件差的顧客上門,若發生醫糾,多賠錢和解,被害者多願撤告。

臺北市衛生局證實,丁男遭裁罰次數已逾十次,每次裁罰一至十萬元不等,但過去丁男違規項目各異,包含醫療廣告、診所環境、病歷記載等,依規定同一項目違規受罰逾三次後纔會研議停業處分,又因爲行政罰的裁處權,過了三年即消滅的規定,使丁男恰好都未達停業程度。北市衛生局近期將加強稽覈,並研議將丁男送至醫懲會,決議是否對丁男做出停業處分。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依醫師法第廿五條規定,醫師在業務上發生重大或重複過失行爲等,即可移付懲戒,最嚴重可廢止醫師證書。曾造成多人鉛中毒的盛唐中醫院長呂世明、九褔中醫診所負責人洪彰宏,就因硃砂案被廢止醫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