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竟遭警方強押 民團轟民進黨:全面執政全面倒退!

▲「我過勞血汗功德的屁」反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警方強勢清場。(圖/記者李毓康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抗議《勞基法》,勞團23日串連發起「我血汗過勞、你功德個屁!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但晚間6點主辦單位宣佈散會後,部分民衆不肯離去,並轉往臺北車站聚集,與警方爆發衝突,到場聲援律師更遭警方強行押上警備車,引發爭議;對此,多個民間團體24日發出聯合聲明,斥責民進黨政府此舉是民主人權的嚴重倒退。

各勞團23日發起「我血汗過勞、你功德個屁!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自中午12點先在北市北平東路的民進黨中央黨部前集合抗議,行經中山南路、忠孝西路、重慶南路、青島東路,最終在立法院前的濟南路集合,表達訴求。

主辦單位約在晚上6點宣佈解散,但至少有逾千人一路從臺北車站、西門町、北門、中山北路不肯散去,凌晨則有多名記者、律師、學生被警方帶走,分別載至關渡、南港等地。

民團指出,上萬民衆站上街頭抗議,表達對此修法之不滿心聲,但荒謬的是,政府竟將總統府周邊延伸道路,處處以拒馬封路,拿着盾牌的一排排警察,橫在在馬路上擋住去路,博愛特區猶如進入戒嚴狀態。

民團表示,當天遊行結束後,部分民衆於晚間11點移至臺北車站東三門並準備解散離去,卻遭到警方不斷阻擋、不準民衆、記者及律師離去,限制人身自由將近二小時。律師向前欲與現場指揮官溝通了解,但現場指揮官在「未表明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介壽派出所所長蔡漢政大罵髒話後,便開始抓捕。

民團說明,依照律師法,律師原本就是作爲給現場民衆提供法律協助,並確保警方是否濫權的角色。臺灣從過去戒嚴時期至今,從未發生過在陳抗現場「抓捕律師」的現象。這種只有在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集權國家纔會出現的場景,竟在解嚴三十年後,民主進步黨全面執政的臺灣發生,無疑是民主人權的嚴重倒退。

民團強調,警察作爲執法人員,卻無法說明法源依據,便限制現場民衆人身自由長達二小時後進行抓捕,已違反法治原則;此外,警方再次以「束帶」拘束人民,也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而在現場,有不只一位的女性,在抓捕過程中,被男警女警拉扯掉上衣,並在當事人裸上半身的情況下,雙手再被上束帶,嚴重侵害該女性的身體自主權隱私權,也想以此對女體曝露的暴力來羞辱及恐嚇抗議者

聲明中民團也提到,民進黨曾在2009年對《集會遊行法》的修法發表聲明指出:「民主與自由一直是民主國家的核心價值,要落實這些終極目標,國家是必要給予言論自由及及集會遊行權最大程度的保障,臺灣民衆受警方暴力對待一事,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來調查侵害人權的行爲,但馬英九政府依然是我行我素,本黨認爲這就是權力的傲慢,也代表威權政體民主素養的匱乏」。

然而,民進黨自2016年起「全面執政」的一年半間,不僅始終未修改遭兩公約審查委員點名違反兩公約的《集會遊行法》,更在2017年終,因爲勞工遊行,而放任這樣「全面倒退」的限制人身自由及抓捕。在此,我們也要把民進黨2009年的聲明最後一段話,送給民進黨。「這就是權力的傲慢,也代表新威權政體民主素養的匱乏!」

民團要求民進黨政府及臺北市長應說明這次抓捕行動的決策過程,並應道歉、懲處現場指揮官(大安分局中正一分局長)、介壽派出所所長,並應調查抓捕過程執法手段、公佈懲戒名單,並應於一個月內公佈執法過當警察名單(脫抗議者衣服的男女警)。

最後,民團也呼籲行政院及立法院,重新檢討引起此次極大爭議的勞基法修法!「休息權」是已經國內法化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第七條明文保障的權利,不容許國家任意做出倒退的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