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涉泄密詐團案 朱一品與女友對話原委曝光!

朱一品的委任律師沈元楷。(圖賴佩璇攝)

鄭鴻威等16名律師爲車手辯護時,涉嫌泄漏偵查中筆錄內容等資料,臺北地檢署依組織犯罪、泄密、洗錢等罪起訴鄭男等18人,並將16名涉案律師移送懲戒。臺北地院今(2日)下午開庭,傳喚朱一品、楊雅涵、李明潔等3名律師。朱一品承認泄密,否認參與犯罪集團,更由委任律師講述與女友吳亞芝的對話原委。

本案除鄭鴻威外,其餘被起訴的律師包括楊雅涵、李明潔、張作詮、朱一品、林聰豪、黃耕鴻、賴季倉、湯建軒、曾彥鈞、官厚賢、廖瑞銓、陳漢笙、蔡崇聖、鍾璨鴻、李佳玟。鄭鴻威的助理林佳毅、會計師李昊承也涉及本案遭訴。

檢調偵辦一起詐騙集團案時,發現有律師利用陪偵或閱卷時獲得偵查秘密,並利用通訊軟體傳送偵查內容給詐騙集團成員。北檢指揮調查局臺北市調處陸續展開4波搜索、約談行動,查獲鄭鴻威等律師涉案。

其中律師朱一品部分,他被控前年想加入鄭鴻威的團隊接案,案子卻被另名律師陳漢笙搶走,朱一品的女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吳亞芝不但在LINE對話中向他表示可惜,並說:「好吧!我只是覺得這個是打進去這個詐騙圈子的好機會。」吳女還曾在LINE中建議男友可與鄭鴻威談合作模式,事後朱一品即與鄭鴻威長期合作。

朱一品今開庭時承認部分泄密,但否認參與組織犯罪。他辯稱,他並沒有要參與犯罪集團,是鄭鴻威請他協辦案件,都是他受委任之後但人沒辦法到場,當事人會籤兩份委任狀,一份是委任鄭,一份是委任他。他當時是認爲與鄭合辦案件,對方說筆錄是自己要看,因爲基於律訓同學所以相信他,本身沒有和連柏瑋詐團有聯繫。

朱一品委任律師沈元楷針對吳亞芝的對話紀錄部分做解釋。他強調,朱一品沒有參與犯罪集團,律師爲「刑事被告」辯護,絕非等同於主觀上有成爲「犯罪組織」成員的認識與意欲。朱與女友的對話紀錄,無法認定朱有參與犯罪集團的主觀意思,反而能證明他沒有。

沈表示,所謂「好吧!我只是覺得這個是打進去這個詐騙圈子的好機會。」事實上,這是吳女於2021年12月2日聯繫記錄的回覆,與2021年4月26日聯繫「陳漢笙自2021年4月起即有接受鄭鴻威派案,朱一品是時也欲與鄭合作,然案源多遭陳搶走」的待證事實,相隔7個月以上。

沈指出,因此吳女所述並非是針對4月26日聯繫記載所爲的迴應,所以難以認定公訴意指所稱朱接受派案時,即知悉鄭鴻威與詐騙集團合作,並欲參與其中。他說,吳女部分經其自請調查,由桃園地檢署初步調查,似認定本件未有涉有刑事不法的犯罪嫌疑,自難就上述對話,而認定朱有參與組織的主觀犯意。

沈說,現在律師大環境十分競爭,對於剛開始獨立職業缺乏穩定案源的年輕律師來講,十分困難,所以朱一品的親友會擔心他案源不穩,而朱遇到律訓同學詢問可否接案,他只要有空就會考慮的原因。但這不是派案,朱因爲認爲是和鄭合辦案件,也讓當事人簽了自己和鄭的委任狀,而鄭也說是供自己參考,所以纔將案件筆錄大要給鄭。

沈表示,朱事後得知秘密發生外泄,就此,就此他願意認錯認罪,希望鈞院給予自新機會。但是,朱爲刑事被告辯護,並不是要參與組織犯罪,親友因爲關心他工作,而要他和有案源的律師保持良好關係,也絕對不是要朱加入犯罪集團。懇請鈞院就泄密部分,依法從輕量刑,使罪當其罰。就組織犯罪部分,請依卷內事證,依法賜予無罪判決,以免冤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