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涉泄密詐團「連累檢察官女友」 開庭堅稱情侶對話遭曲解

▲涉泄露車手應訊筆錄等偵查秘密給詐團的律師朱一品。(圖/記者劉昌鬆翻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臺北地院審理律師鄭鴻威涉泄露偵查秘密給詐團首腦,今(2日)續傳訊3名共犯律師出庭,其中涉案律師朱一品因女友爲現職檢察官,2人間的對話紀錄被檢方視爲朱參與犯罪組織的動機證據,朱承認部分泄密行爲,但堅稱與鄭合辦案件、並不是與詐團勾結,辯護律師指檢方將朱和女友相隔7個月的2件不同事項對話串接在一起。

朱一品的吳姓女友現任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北檢起訴鄭鴻威等人的證據清單中,出現吳女勸朱「我只是覺得這個是打進去他們那個詐騙圈子的好機會」等對話,吳女還幫朱注意鄭在羣組內的提供的案件訊息,通知朱趕快去接案。

此外,本案詐團上游幹部,有人在羣組裡暱稱「吳檢察官」,一度被誤認成朱一品的女友檢察官,經北檢詳查確認不是同一人。不過消息傳出後,吳女自請調查、交出個人手機供數位採證,桃檢認定吳女非詐團成員,也跟朱男所涉案情無關。

但桃檢認爲吳女與朱一品對話涉及不當內容,儘管是男女朋友間私人訊息,不是以檢察官身分執行職務或對外言行,然而檢察官應受更高道德標準檢視,須受客觀公正的外部評價,上月(6月)初仍將吳女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立委黃國昌認爲桃檢替吳女開脫,日前開記者會批桃檢公然護航放水、喊話法務部別置身事外,繼續包庇自家人。

朱一品今下午首度到北院出庭,僅承認其中4件泄密行爲、把當事人偵查筆錄傳給鄭鴻威,朱辯稱與鄭爲律訓同學,很信任鄭,這4件北部個案都因在南部執業的鄭分身乏術、託他接手陪偵,事後鄭說要看筆錄、不會告訴別人,他不知鄭勾結詐團首腦。

朱一品否認接受鄭鴻威「具有指揮監督關係的派案」,堅稱他是跟鄭「合辦案件」,會要求當事人各簽1份委任狀給他跟鄭,他不認識鄭勾結的詐團首腦連柏瑋等人,也沒加入詐團聽從安排,他只跟鄭聯繫,所以否認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至於他沒交付偵查秘密給鄭的個案,也否認涉犯泄密罪嫌。

▲律師沈元楷(如圖)爲涉嫌泄密詐團的律師朱一品辯護,主張檢方將朱男與女友檢察官相隔7個月的不同2件事對話,串接成朱有動機加入詐團的證據。(圖/記者黃哲民攝)

辯護律師沈元楷指出,檢方將前述朱一品和女友對話列爲有加入犯罪組織動機的證據,但細究時間順序,檢方把朱男2022年4月抱怨沒搶到鄭鴻威委託個案的對話,串接吳女同年12月勸朱男與擁有案源的鄭男保持良好合作關係的內容,是相隔7個月的不同2件事。

沈元楷表示,吳女告訴朱一品「我只是覺得這個是打進去他們那個詐騙圈子的好機會」,背景是當時人在宜蘭的朱男,怕開車路程較遠、疲勞駕駛可能會發生危險,所以推掉鄭鴻威所委託1件在桃園的陪偵個案,朱還對吳女說氣話「不管以後開車會不會發生意外,我都會去了」。

沈元楷指出,吳女立刻安撫朱一品「幹嘛講這樣」、「這是你的事業」、「你的決定我都會尊重和支持」,前後脈絡可知,吳女關心朱的事業發展,情侶間親密隱私對話用語或許失之不夠精確,但毫無要求朱加入詐團的意思,朱接案也秉持「爲刑事被告實質辯護」的立場,絕無成爲犯罪組織成員的意圖和行爲。

今同庭被傳訊的另2名涉案女律師楊雅涵、李明潔,也僅承認部分提供偵訊筆錄給鄭鴻威的泄密犯行,否認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並堅稱僅受鄭轉介案件、每件收費1萬元到4萬元,但她們不是被「派案」,更不認識連柏瑋與詐團幹部。

李明潔並聲請函詢起訴檢察官,確認她能否適用《證人保護法》減刑或免刑規定。檢方則聲請傳喚鄭鴻威作證,查明今出庭3名涉案律師是否構成《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犯行,法官諭知擇期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