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張靜偷拍案 劍青檢改批司改會干涉個案

律師張靜涉嫌偷拍案,遭臺東地檢署檢察官聲押未果。(資料照,莊哲權攝)

法務部

律師張靜涉嫌偷拍案,遭臺東地檢署檢察官聲押未果,民間司改會砲轟法務部,要求法務部長蔡清祥追究懲處東檢承辦檢察官,檢改團體「劍青檢改」23日發表聲明,槓上司改會,批評司改會爲了該會常務執行委員涉犯的刑事案件,要求法務部長追究承辦檢察官責任,破壞法律體制,呼籲司改會迴歸法律專業,切勿以不正當方法干涉個案偵辦。

劍青檢改強調,法務部長並無個案監督及指揮之權,民間司改會明知法務部長不得干涉個案,竟公然聲明要求法務部長違法,令人驚愕與憤怒。希望司改會站在國家體制及執法公平性之立場,停止助長政治不當干預個案之惡劣風氣。

劍青檢改表示,我國乃民主法治人人平等之國度,沒有人可因特殊身分而豁免刑事追訴責任。縱具律師資格,若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具備法定要件下亦得搜索、傳喚、拘提。本案張姓被告因涉嫌以隱藏式監視器,竊錄按摩店顧客在店內之隱私活動,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等罪嫌,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獲准,檢察官並以被告身分對其拘提,並無特別優遇之理。

反觀,張姓被告爲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司改會竟爲了其常務執行委員涉犯的刑事案件,竟要求法務部長追究承辦檢察官責任,實有偏私不當,更破壞平等公正,希望司改會懸崖勒馬,勿繼續混淆視聽。

劍青檢改指出,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於執法爭議程序,本有各項監督制衡之機制。本案東院認東檢開立傳票未載明身分有疑義,就是本諸監督制衡功能而發揮作用。但張姓被告是否構成刑法犯罪行爲,仍待公正調查,並不因其另兼爲他人辯護即可豁免。司改會豈能惡意混淆視聽,試圖透過法務部長干預個案,致使犯罪嫌疑因此免除偵辦或脫罪?劍青檢改呼籲司改會應迴歸法律專業,切勿試圖透過不正當方法干涉個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