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 擬縮緊港澳來臺投資

根據「港澳條例」第31條,香港或澳門居民、機構等在臺投資,準用外國人投資規定,若投資事業未達10%股權,可依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辦理,不須經投審會審查,易成爲陸資繞道來臺投資的「小門」。在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國安法」以圍堵陸資違法繞道投資、挖角我人才之際,部分人士認爲應該同步修改「港澳條例」防堵相關情事。

行政院長蘇貞昌19日在立法院表示,香港已被中國吃掉,將責成政委羅秉成邀集各部會,研商修訂「港澳條例」等,不讓陸資「再玩數字與比例」。

民進黨籍立委羅美玲23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援引調查局數據,2010年12月至今,已偵辦33起大陸惡意挖角案例,涉嫌挖角人才高達近600人。而33家涉案的陸企中,有11家是包含港資在內的僑外資公司。

對此邱太三表示,當年因港、澳的歷史特殊性,所以比照外資,但現在因應狀況改變,對於修「港澳條例」陸委會也在做相關的檢討,也在跟經濟部等部會做初步討論。

對於如何加強防範陸資違法來臺,邱太三強調,「還不斷在檢討,還在修正」。至於是否可能修「港澳條例」,邱太三說:「修『港澳條例』比較茲事體大,但是港澳來臺投資的部分,我們會再跟經濟部看,怎麼樣精進相關作爲。」

陸委會23日指出,對於港澳居民來臺投資案,政府相關機關均依法審覈、把關,並追蹤最終受益人是否存在陸資等因素,以強化安全管理。

針對兩岸交流,海基會秘書長詹志宏在同一場合表示,到目前爲止,海基會和海協會的聯繫沒有中斷。2021年,海基會去函海協會972封請求協助事項,詹志宏形容對岸「雖然已讀不回,但會處理」。例如22日上午海基會就東航事件向陸方確認機上是否有臺灣人,國臺辦當天下午就對外說明,顯示對岸仍重視兩岸人民交流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