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自我閹割 卻誣指在野政變

(圖/本報系資料照)

雖然國會改革法案遭憲法法庭實質判違憲,但藍白仍聯手在立法院積極推出多項修法案,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國民黨召委也安排赴北檢考察「偵查不公開」作業,引發民進黨新一波的攻防戰。4日民進黨以「民主政變」批評在野黨的修法及考察行程。但自我閹割監督權,淪爲行政院護航者的綠委真懂什麼是民主嗎?

北檢偵辦京華城弊案,被各界質疑違反偵查不公開,立法院司法委員會的國民黨召委吳宗憲安排考察北檢,反遭民進黨立委批評是爲了個案,要以立法權干預司法權、透過政治力對檢調辦案施壓。民進黨此舉凸顯他們忘了自己是民代,也忽略偵查不公開的真義,更嚴重扭曲司法權的獨立性。

民進黨也指國民黨排審《公投法》是要左右選舉結果;修《財劃法》用意是以地方包圍中央;表決《選罷法》是要沒收人民罷免權,呼籲支持者莫讓藍白立委破壞臺灣的民主。民進黨把在野黨正當的考察和修法工作無限上綱,綠委吳思瑤更說,這是「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正在臺灣進行一場隱形民主政變」,但,誰纔是真正的民主政變者?

首先,北檢偵辦柯文哲案被某週刊不斷揭露偵查內容,已顯然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即使北檢約談5位記者後自清沒有泄密,但泄密仍沒停止,北檢失職是不爭之事實。

北檢隸屬行政院法務部,而立法院監督行政體系本是天職,當北檢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甚至連基層檢察官論壇都出現反彈聲量,立委就北檢的失職或違法進行考察,本是合法合理,民進黨立委怠忽職責不參與共同監督,卻反而批評考察的立委是藉力施壓,實是自我矮化。

更何況,立法院歷年來安排考察法務部所屬各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等單位的次數不計其數,若依民進黨的質疑,所有考察豈非都變成「透過政治力來干預司法」?再者,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有9款情形,檢察官可適時公開案情,但不應利用特定媒體放消息,難道民進黨立委不懂法嗎?

最可笑的是,民進黨極度弱化「司法權」,所謂司法權係指代表國家依據法律以裁判爭訟之權力,特別是法院審判權;而狹義的司法機關專指司法院所轄的審判法院,廣義的才包括行政院的檢察機關,但兩者的司法獨立性不因政黨而有差別,如果這些司法機關會因爲一次立委考察就影響偵查,那在各級司法或行政體系下,甚至總統命令下,豈非早已變成「聽命法官、檢察官」而把獨立精神蕩然無存?

民進黨立委不思己職,辜負選民的託付,還對在野立委認真的提案修法和監督考察抹紅,恐怕自己纔是真正的民主政變者吧!(作者爲法律事務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