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綠委自我閹割 卻誣指在野政變(司馬法)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右二)涉嫌京華城案至今,特定媒體以獨家形式爆料不斷,立法院司法委員會4日安排考察北檢。圖爲柯1日還押看守所。(郭吉銓攝)
雖然國會改革法案遭憲法法庭實質判違憲,但藍白仍聯手在立法院積極推出多項修法案,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國民黨召委吳宗憲也安排赴北檢考察「偵查不公開」作業,引發民進黨新一波的攻防戰,4日民進黨以「民主政變」批評在野黨的修法及考察行程。但自我閹割監督權,淪爲行政院護航者的綠委真懂什麼是民主嗎?
北檢偵辦京華城弊案,被各界質疑違反偵查不公開,立法院司法委員會的國民黨召委吳宗憲,安排考察北檢,反遭民進黨立委批評是爲了個案,要以立法權干預司法權、透過政治力對檢調辦案施壓。民進黨此舉,凸顯他們忘了自己是民意代表,也忽略偵查不公開的真義,更嚴重扭曲司法權的獨立性。
民進黨也指國民黨排審《公投法》是要左右選舉結果;修《財劃法》用意是以地方包圍中央;表決《選罷法》是要沒收人民罷免權,呼籲支持者莫讓藍白立委破壞臺灣的民主。
民進黨把在野黨正當的考察和修法工作無限上綱到「民主政變」,綠委吳思瑤更說,這是「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正在臺灣進行一場隱形民主政變」,但,誰纔是真正的民主政變者?
首先,北檢偵辦柯文哲案,被某週刊不斷揭露偵查內容,不管報導內容是否百分之百相符,卻已顯示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即使北檢約談5位記者後自清沒有泄密,但泄密案仍沒有停止,北檢失職已是不爭之事實。
北檢隸屬行政院法務部,而立法院監督行政體系本是天職,當北檢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甚至連基層檢察官論壇都出現反彈聲量,立委就北檢的失職或違法進行考察,本是合法合理,民進黨立委怠忽職責不參與共同監督,卻反而批評考察的立委是藉力施壓,實是自我矮化。
更何況,翻開立法院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考察行程,歷年來安排考察法務部所屬各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等各種司法偵查單位的次數不計其數,若依民進黨的質疑,所有考察豈非都變成「透過政治力來干預司法」?
再者,民進黨立委若仔細查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9條,就會發現,有9款情形,除了法令另有規定外,當檢察官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時,得適度公開或揭露偵查進度,其中就包括了「對於媒體報導與偵查案件事實不符之澄清」、「足認爲犯罪嫌疑人公佈資訊」(例如橘子許芷瑜)等等,檢察官可以適時公開案情,但不應該是利用特定媒體放消息,難道民進黨立委不懂法嗎?
最可笑的是,民進黨極度弱化「司法權」,所謂司法權係指代表國家依據法律以裁判爭訟之權力,特別是法院審判權;而狹義的司法機關專指司法院所轄的審判法院,廣義的才包括行政院的檢察機關,但兩者的司法獨立性不因政黨而有差別,如果這些司法機關會因爲一次立委考察就影響偵查,那在各級司法或行政體系下,甚至總統命令下,豈非早已變成「聽命法官、檢察官」而把獨立精神蕩然無存?
民進黨立委不思己職,辜負選民的託付,還對在野立委認真的提案修法和監督考察抹紅,恐怕自己纔是真正的民主政變者吧!(作者爲法律事務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