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閹割立法權 大法官毀憲亂政(單厚之)

圖爲立院審議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時,訴求「讓陽光照進國會」。(本報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前天針對「國會改革」相關法案釋憲案做出判決,一如外界預期,又讓人跌破眼鏡。符合外界預期的是,憲法法庭做出「部分違憲」的判決;讓人跌破眼鏡的則是,憲法法庭毫無下限的閹割立法權,雖然是名爲「部分違憲」,實際上卻幾乎是用手術刀精細的切割,完全否定這次的修法,還刻意扭曲與釋字585號解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這次釋憲的重點包括總統國情報告、聽證調查權、人事同意權、藐視國會罪與反質詢,幾乎每部分都是部分違憲,但最重要的核心通通都被憲法法庭封印,完全無法執行。

關於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的部分,幾乎全部被判定違憲,這次立法院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把國情報告變成「類總質詢化」,外界本來就有不同的意見,在野黨其實也不真的堅持,違憲不違憲影響並不大。

「藐視國會罪」是聽證調查權的核心,如果沒有強制力,所有的聽證調查都無法落實。當初釋字585號已經寫明,「立法院行使調查權所附屬之強制權力,應以科處罰鍰爲限」,所以立院把「藐視國會罪」寫入《刑法》本就有違憲之虞,但這次憲法法庭卻把所有有罰鍰的條文都判定違憲,變相沒收了585號解釋。

除此之外,大法官還自創「詢問權」來取代憲法明訂的「質詢權」,說官員到委員會備詢「立法委員於此僅享有詢問權,而非質詢權」;又說政府官員備詢只負政治責任,而非法律責任,立法委員不能立法課予官員除備詢與說明之外的其他法律義務,更不得以法律制裁手段,迫其爲一定之行爲。

所以除了備詢與說明的義務之外,立法院對官員所有的要求都涉及違憲,而官員即便做虛僞陳述、公然說謊,也是憲法保障的範圍。經過這次釋憲,國會改革不只是被打回原點,而是打回釋字585號解釋之前,立法院進一步遭到閹割。

以往大法官會議多半尊重國會自律,不會對立法院內部運作指手畫腳,但這次判決開宗明義就是「立法程序雖存有瑕疵……尚難謂『已完全悖離』憲法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之要求」。這次議事雖有舉手表決的小瑕疵,但其實已經做得很不錯了,而憲法法庭卻直接上綱到幾乎完全悖離憲法的程度。

爲了封印調查權,大法官會議不僅宣佈立法院的調查小組違憲,讓鏡電視、進口蛋的調查小組立刻失效。即將卸任的大法官們還留了後手,未來立法院設置調查委員會時,若其他機關認爲違憲提起憲法訴訟,在判決決定前「立法院尚不得逕爲調查權之行使」。

也就是說,未來立法院能不能行使調查權,要憲法法庭說了算,憲法法庭沒有同意之前,立法院不能動。這不僅僅把自己變成「太上立法院」,違反權力分立的原則,「處分先行」更明顯有違憲之虞。試問,全臺灣有哪一個人、哪一件事,是法官沒有同意之前就不能做的?

憲法法庭日前做出「廢死」的判決,以文字遊戲宣判死刑不違憲,但又設了重重的框架,讓判決死刑成爲天方夜譚,達成實質廢死的效果。這次又再次重演文字魔術,雖然只是部分違憲,但實質割除了所有的核心、上了重重的枷鎖,讓立法權更加倒退。這批即將卸任的大法官,名爲釋憲,實質是玩弄憲法,毀憲、創憲。

(作者爲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