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違規來臺最高罰2500萬「爆增41倍」 陸委會:遏阻違法行爲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兩岸條例第93條之1修正草案,提高對違規陸資裁罰。圖爲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在立法院備詢。(圖/記者陳政錄攝)

記者陳政錄/臺北報導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臺灣地區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第93條之1修正草案,將陸資未經許可來臺投資之罰鍰金額上限,由新臺幣60萬元提高至2500萬元,大增超過41倍。大陸委員會指出,目的在遏止陸資違法行爲。

根據9日在立院三讀通過的兩岸條例第93條之1修正草案,除將陸資未經許可來臺投資之罰鍰金額上限,由新臺幣60萬元提高至2500萬元外,亦配合將其他違規行爲之罰鍰金額上限,由新臺幣30萬元提高至250萬元。

同時,考量陸資投資人來臺投資如有違規情節輕微之情事,增訂主管機關得先限期命其改善,已完成改善者,免予處罰之規定

▲大陸委員會強調政府歡迎陸資來臺,但對影響我方的違規陸資應適度提高罰則。(圖/記者陳政錄攝)

對此大陸委員會表示,本次修法主要針對陸資未經許可來臺投資,以及其他違規行爲之裁罰規定「進行通盤檢討與修正」。

陸委會強調,政府歡迎陸資來臺投資的立場沒有改變,本次修法對合法陸資並無影響,但對於陸資違法投資影響我正常商業運作證券市場秩序,適度提高罰鍰,「遏阻其違法行爲,以完善法制規範營造安定有序的投資環境」。

陸委會指出,本草案經總統公佈施行後,將由經濟部金管會依違法情節輕重及對國家社會影響程度等,分別訂定裁罰基準以利適用,未來對於具體個案裁罰時,亦將充分考量修法意旨,依兩岸條例及裁罰基準規定,覈定適當之裁罰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