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只能吃10種陸上動物? 深圳:違規者最高可罰43萬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在2月10日,召開第94次主任會議,依法防控疫情,加緊研究制定和修改法案。(圖/翻攝自微博/第一現場)
新冠肺炎(COVID-19)爆發以來,大陸懷疑病毒的宿主與野味有關。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駱文智決定,將《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納入今年立法計劃,明確列出10種陸地動物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鵪鶉可食用,若吃其他的陸地動物都是違法的。
▲許多疾病與野味高度相關,深圳決定嚴格制止食用野味的習慣 。(圖/翻攝自微博/第一現場)
根據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官網所發佈的消息,駱文智表示,關於《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將會優先進行安排、加快立法進度,爭取儘快完成立法工作,並頒佈實施,還說深圳作爲改革開放的重要窗口,必須體現「先行示範」的責任,強宣傳引導,利用各種媒體開展宣傳教育,提高羣衆公共衛生安全意識和保護野生動物意識。
除了明確列出10種陸地動物可食用之外,還對違法行爲者列出了處罰規定,無論是餐飲業經營者、個人經營或其他單位,一旦發現加工、販賣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或其他的產品,最高可罰人民幣10萬元(約臺幣43萬)的罰款。
此外,雖然「新冠肺炎是因爲食用野味所導致的」一說,並未得到證實,不過人類過去不斷從動物身上感染疾病,包括2004年所爆發的鳥類禽流感;2009年的豬流感;2003年由蝙蝠和狸貓所導致的SARS病毒和伊波拉病毒。由此可見,人類大多數新型感染病毒都來自野生動物,且隨着環境變化加速了這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