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羅哈客運3項超時違規 勞動部:最高可罰300萬

阿羅哈客運失控翻覆彰化戰備道邊坡。(謝瓊雲翻攝)

阿羅哈客運昨(10)日晚間在國道1號南下彰化戰備道發生翻覆車禍,造成3死13傷,高雄市勞工局今日上午勞檢,經勞動部聯合判讀該名駕駛出勤紀錄,發現阿羅哈客運共有3項違法,包括違反《勞基法》七休一、輪班須間隔11小時及一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規定,合計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勞動部職安署副署長周登春表示,初步稽查,該員駕駛自6月4日至10日發生事故當天,連續出勤超過7天,已違反《勞基法》第36條七休一規定。

此外,該員駕駛6日中午12時開始工作,因7日正好是端午連假第一天,公路塞車,故連續工作到7日凌晨2時10分,單日工時超過12小時,違反勞基法第32條一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規定;且該員7日中午12時又繼續工作,中間休息時間僅9時50分,亦違反勞基法第34條輪班應間隔休息11小時規定。

周登春說,阿羅哈客運共違反3項規定,依據勞基法每一項可罰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共計最高可罰到300萬元,但該公司立案高雄市,故尚待高雄市勞工局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