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員工訓練耍花招!高市勞工局示警:違規最高可罰30萬

勞工局表示會加強就業安全宣導並嚴以執法排除任何影響民衆就業障礙。(翻攝照片/洪靖宜高雄傳真)

勞工求職市場花樣百出,高雄市勞工局指出,傳出有業者爲想徵人留才,以辦理員工教育訓練的名義,由內部人員擔任講師,訓練時數僅3小時還號稱價值15萬,要求籤立本票擔保,受訓期滿後須於公司任職至少2年。勞工局說,僱主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應符合爲員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培訓費用,且應就培訓期間、成本及人力替補的可能性綜合考量,違者約定無效。

高雄市勞工局指出,傳出有業者爲想徵人留才,以辦理員工教育訓練的名義,由內部人員擔任講師,訓練時數僅3小時,卻號稱價值15萬,要求有意到任的求職者籤立本票擔保,受訓期滿後須於公司任職至少2年。勞工局指,僱主辦理內部教育訓練,增進員工專業技能,需考量該訓練是否可讓勞工獲得該行業進階職能,如僅爲一般性、日常的基礎訓練,而非更高階的專業技術,或訓練講師即爲公司管理階層,則僱主支出的培訓費用,屬僱主應負擔之一般性人事成本,不應要求員工支付訓練費用或具保服務一定年限,否則恐有假借訓練名義,要求員工籤立最低服務年限契約的意圖。

若是該訓練費用尚具有擔保聘僱契約履行的「保證金」性質,可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裁處僱主6至30萬元罰鍰。

另外,現今徵才管道多元,除人力銀行及傳統報紙外,店家透過張貼海報、紅布條、民衆常使用的FB、IG、LINE等社羣平臺、或其他網路社羣等,都常見職缺廣告訊息,在此提醒僱主,如廣告內容揭示「限女性」、「男性佳」、「徵門市小姐」、「年齡OO歲以下」、「限本地人」等文字,都屬於就業歧視,這些文字都已排擠部分求職人應徵,影響他們就業機會之平等,日前有民衆打電話求職,卻疑因性別因素而遭僱主拒絕錄用,民衆已提供錄音向勞工局檢舉,如查證屬實,該僱主將面臨30至150萬元罰鍰。

勞工局提醒,僱主如因工作考量而有特殊徵才需求,只能依「能力」判斷,不能在徵才廣告限定性別、年齡等,除非僱主可以證明該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或法律有明定,否則就是就業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