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27企業違勞基法 三重客運超時加班罰34萬元
臺北市勞動局31日公佈今年3至4月違反《勞基法》的企業,遭裁罰的112家中,情節重大、未限期改善者達27家,其中三重客運連3年超時加班遭稽查,重罰34萬元。
勞動局表示,3、4月因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共有112家,主要違反勞動基準法前3項爲:未置備出勤紀錄31家最多;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22家;延長工時逾法令規定21家;每2周工作總時數84小時及每7天未休一天休息等問題,分別有17家及14家。
其中「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的保全及客運類就有10家。勞動局指出,按照《勞基法》規定,員工每日工時含加班不得超過12小時,但三重客運連續3次被查到超時加班,依法開罰30萬元,以及未依規定工作4小時有30分鐘休息,以及每7天中未休1天,各開罰2萬元,總共34萬元。
此外,指南客運也連續2次遭稽查到超時加班,開罰20萬元;天下保全、誼光保全則有連續工作14天的問題,違反「每7天休1天」規定,各開罰2萬元;食品批發的利口樂通路公司違規項目最多達6項,因屬初犯,每項各開罰2萬元,共開罰12萬元。勞動局提醒,勞工若權益受損,可電(02)27208889轉7015~7022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