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EBUY規避一例一休 勞動部:最高可罰100萬
▲員工檢舉飲料店COMEBUY規避加班費、工作超時等。(資料照/記者翁嫆琄攝)
知名飲料店COMEBUY的員工昨出面指控,公司強迫將超過8個小時的加班工時及假日加班工時,轉移到名爲「威顧集團」的第三方公司,以此方式規避一例一休公司應付的加班費。對此,勞動部表示,若將加班轉給第三方,可處最高100萬元罰鍰。
臺灣工人先鋒協會於今年年初,陸續接到於COMEBUY(長沂國際實業有限公司)工作的王先生與阮同學申訴,阮同學去年6月在COMEBUY政大店打工,今年初店長個別約談員工,要求他們簽下同意書,將加班時數移轉到威顧集團,否則就領不到超時工作的薪水。
另外,王先生則是COMEBUY TEA的正職員工,除了也被要求將加班時數轉到威顧公司外,不但過年不計加班費,只能以「抽成」方式計薪,且他是領月薪,但公司約定一天正常上班9小時,每個月被要求做到超過法定上限的198小時,如果做不滿198小時,還會被倒扣薪資;若超時加班,也只給正常時薪,從未給1.33倍或1.66倍,被欠加班費至少一萬元以上。
對此,勞動部鄭重指出,勞基法新規上路,僱主任何營運上之調適,仍不得違反法令規定,勞工受同一僱主指揮、監督之工作時間,應合併計算,逾法定工時者,應給付加班費,不得藉虛僞之契約,將加班工時移轉第三方,脫免法定義務。
勞動部表示,勞動基準法對於勞工之勞動條件,有強制性之規定,以爲保障。勞動基準法稱「工作時間」,指勞工在僱主指揮監督之下,於僱主之設施內或僱主指定之場所提供勞務。因此,凡勞工受同一僱主指揮、監督提供勞務,工作時間當應合併計算,如超過法定工作時間者,僱主仍應依照規定給付加班費;於休息日或假日出勤,亦應依法加給工資。事業單位要求勞工簽署虛僞之同意書,將加班工時移轉於第三方,自屬無效。
勞動部指出,本案已交由當地主轉機關立即查處,事業單位如有將加班工時移轉第三方,藉以規避給付加班費或掩蔽超時工作之情事者,可分別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不過,COMEBUY今發聲明強調,據內部調查結果,「我們沒有任何一家直營店及加盟店有給威顧公司做外派承攬」,外界報導絕對無中生有,與事實不符,資料和證據都會交給公正第三方及勞動局來釐清。但因前員工出示的威顧公文內文有明確提到「COMEBUY」,該聲明也遭網友質疑與事實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