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上路 勞動部:休息日、例假日可混搭
「一例一休」上路之後,企業、社福團體、學校等單位反彈,認爲排班彈性過度僵硬,不利於人力調度,勞動部昨日最新解釋,只要勞資雙方都同意,例假日、休息日可以在事先排班時,在週期間挪移調動,但必須符合「不連續上班超過6天」的規定。
此外,勞基法新制上路,外界對於加班造成費用增加,甚至大考中心所提考試費用調漲等說法,行政院長林全昨指示勞動部與各部會建立合作機制,不當報導應及時澄清。
「一例一休」正式上路沒多久,傳出不少行業醞釀喊漲,引發民怨。林全昨在院會特別提醒,外界部分炒作與事實有落差,相關部會應注意所轄業務,是否有因對勞基法認知錯誤,或因迴應媒體所提問題,做了不恰當迴應,造成社會誤解勞基法修正,造成民衆許多不便,或者是沒有必要的價格上升,都應即時反應。
針對休息日、例假日混搭,勞動部指出,一般固定週一至週五上班的企業會與員工約定週六爲休息日、週日爲例假日,但如果週日突然需要員工加班、又卡在例假日不得上班的規定,這時候只要勞資協商後雙方同意,便可以事先挪移休息日與例假日,但不影響周間的上班。
另外,學校或社福團體,過去常在週日舉辦校慶或社慶,另在周間擇一日補假,在一例一休上路之後,同樣在勞資協商、雙方同意,也可以事先把工作日跟例假日在週期間挪移,將例假日從週日改約定在周間的任一天,且不用額外負擔加班費。
勞動部解釋,《勞基法》第36條所定的例假,意旨在合理中斷勞工的連續勞動,而例假的安排是以「每7天爲一個週期,每1個週期內應有1日例假,勞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