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傳疫情資訊可重罰300萬!陳時中:違反個資的部分就能罰
針對日前網路傳出確診個案的居住地點資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呼籲民衆不要轉傳不實訊息,否則可重罰300萬元,另依《傳染病防治法》個資部分,不論真假都可開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執行官周志浩指出,有民衆稱與確診病患是同一社區的鄰居,間接透露確診病患的居住地址;由於疫情資訊皆由衛生機關發佈,且不會讓確診病患隨意走動外出,希望民衆在說出此類言論時,可以將心比心,站在防疫機關的角度想想。
陳時中表示,擅自散佈疫情資訊時,真的消息會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個資的部分,假的則構成謠言不實訊息,兩者皆會開罰。
據《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及第64條指出,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泄漏,違者可罰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