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將「廚餘拆袋」列入法規 違規不聽勸阻可罰800元

大陸近年越來越重視垃圾分類。(圖/視覺中國,下同。)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深圳日前通過《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明文規定家庭廚餘垃圾必須「拆袋」,於指定的時間內投放至專用的收集容器。條例中也提到,若未依照要求投放垃圾,又不接受改正,將被處以罰款,這也代表,深圳成爲大陸第一個將「拆袋」列入法規城市

深圳是大陸最早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之一,從2000年啓動垃圾分類試點,並在2013年成立大陸首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專職機構,但作爲一個實際管理人口超過2000萬的超大城市,深圳生活垃圾每日的產生量約28500噸,其中來自居民家庭的約佔70%,垃圾處理設施長期處於超負荷運行狀態

而在各類生活垃圾中,最主要的就是「家庭廚餘垃圾」,《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創設了家庭廚餘垃圾拆袋投放的制度,規定「家庭廚餘垃圾應『瀝除油水』,在指定時間段投放至專用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納袋裝納的,應將收納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同時,考慮到廚餘垃圾拆袋投放後,存放時間過長會產生難聞擾民氣味,也規定「家庭廚餘垃圾應當在指定投放時間段結束後密閉存放,並在12小時清運」。

作出「拆袋」的規定,主要是因爲廚餘垃圾是採用生化處理方式,通過產沼制肥等進行資源化利用。而裝垃圾的塑膠袋與廚餘垃圾分屬不同類別,也無法採用相同的處理方式,需要另外集中處理。

在垃圾定時定點投放制度上,經過前期試點觀察發現,每天只固定一個時間投放,與居民生活習慣不相適應。因此,深圳將授權各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生活垃圾具體投放時間段。其中,家庭廚餘垃圾每日投放時間段原則上不少於2個。

爲了保證深圳生活垃圾分類能順利進行,如有單位或者個人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還將被市、區主管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50元(約217元新臺幣)以上200元(約817元新臺幣)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0元(約2.1萬元新臺幣)以上5萬元(約22萬元新臺幣)以下罰款。